首页> 中文学位 >论我国海上保险法律中的保证制度的完善
【6h】

论我国海上保险法律中的保证制度的完善

代理获取

摘要

海上保险法律中的保证制度主要是普通法国家所特有的制度,一直以来是保险人控制海上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没有专门的章节规定保证制度,而是仅第235条的规定涉及到保证。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做了个别具体规定和补充解释。
   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与我国作为航运大国的身份极不匹配。本文通过考察航运业和保险业比较发达且历史比较悠久的英国的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以及目前国际海事界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的最新发展,试图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其中第二章探讨了英国海上保险法中的传统保证制度的起源、含义、法律效力和实践,并简单介绍了美国海上保险法中的明示保证的实践;第三章介绍了我国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的立法现状;第四章对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的最新发展进行了追踪和分析;第五章在比较分析和研究国外海上保险法中保证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上,结合世界海运业发展的实践和我国海运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对完善我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