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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研究——以WTO体系下区域经贸整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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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1.2 研究的动机与目的

1.3 研究的现状与论文新颖性

1.4 研究思路与论文的结构

1.5 研究方法

1.6 不足及局限性

第2章 全球化时代的区域主义整合理论与WTO体系下区域经贸整合之发展实践

2.1 全球化时代的区域主义

2,1.1 全球化时代

2.1.2 区域、区域化、区域主义与新区域主义

2.2 整合理论

2.2.1 国家中心分析途径

2.2.2 社会中心分析途径

2.3 WTO体系下区域经贸整合理论分析

2.3.1 区域经贸整合之定义与效果

2.3.2 区域经贸整合之发展与实践

2.4 小结

第3章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之背景及其内容之分析

3.1 海峡两岸经贸关系

3.1.1 中国大陆对台湾地区之经贸措施

3.1.2 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之经贸措施

3.2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签署之背景

3.2.1 ECFA签订动因

3.2.2 台湾地区签订ECFA之历程

3.2.3 台湾地区签订ECFA之必要性—以东亚崛起为核心论述

3.3 ECFA主要内容之分析

3.3.1 序言及其目标

3.3.2 贸易与投资

3.3.3 经济合作

3.3.4 早期收获

3.3.5 其他重要条款

3.4 小结

第4章 WTO体系下东亚区域经贸合作与两岸区域经贸整合之现状

4.1 东亚区域经贸合作之分析

4.1.1 东亚区域主义之发展

4.1.2 东亚区域经贸合作

4.2 WTO体系下两岸区域经贸整合之现状

4.2.1 中国大陆区域经贸整合之现状

4.2.2 台湾地区区域经贸整合之现状

4.3 小结

第5章 WTO体系下区域经贸整合之法律规范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之法律分析

5.1 区域经贸协议之GATT/WTO法律规范

5.1.1 GATT第二十四条与释义了解书规范内容之分析

5.1.2 GATS第五条区域服务贸易整合规范内容之分析

5.1.3 授权条款(Enabling Clause)规范之分析

5.1.4 RTAs之非关税条款

5.2 区域贸易协议审查之经济问题

5.2.1 GATT第二十四条规范之经济问题

5.2.2 GATS第五条规范之经济问题

5.3 WTO体系下区域经贸协议之法律与经济问题小结

5.4 WTO体系下ECFA之分析

5.4.1 WTO体系下ECFA之法律性质

5.4.2 WTO规范与ECFA条文之关联性

第6章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与其他自由贸易协议之比较

6.1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与ECFA之比较

6.1.1 CEPA之签订背景

6.1.2 CEPA签订之过程

6.1.3 CEPA之具体内容以及与ECFA之比较

6.2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架构协议》FACEC与ECFA之比较

6.2.1 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设立之背景与过程

6.2.2 东盟—中国FACEC有关内容之分析

6.3 小结

第7章 经济全球化现状下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未来展望

7.1 ECFA签署后对两岸经贸整合之效应

7.2 ECFA后续谈判主要发展与议题

7.2.1 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

7.2.2 货品贸易

7.2.3 服务业贸易

7.2.4 争端解决

7.2.5 投资保障协议

7.2.6 经济产业合作等领域

第8章 结论与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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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岸自一九八七年开始开放交流至今,其特殊的两岸关系,即政治上对立、国防上对峙、外交上对抗,但经济领域等其他民间交流却相当热络;这种国际上绝无仅有、极具两岸特色的互动模式,并未阻碍两岸经贸的快速发展,其他功能性领域的范畴也持续深化;尤其在二○○○年之后,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成长率几近年年上升,目前更超过占台湾地区总出口的五成,使得中国大陆不仅成为台湾地区第一大出口市场,也是台湾地区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
   一九九○年代末期,区域主义再度盛行,且因近年来WTO多边谈判的进展缓慢,促使世界各国纷纷投入区域经贸整合,国际间签署区域自由贸易协议(RTA)或双边自由贸易协议(FTA)蔚为风潮,全球开始兴起一股以GATT/WTO法律规范而签订自由贸易协议或区域经贸协议的潮流。二○○一年中国大陆加入WTO后,积极发展区域经贸关系,融入世界经济整合的面向与深度均有显着扩展,中国大陆已签署及商谈中的FTA,除涵盖东亚地区,更扩及富藏能源与潜在商机的新兴市场(如:海湾国家、智利、秘鲁等等),逐步建构横跨全球五大洲的自由贸易网络。中国洽签FTA快速进展,有助加快其企业“走出去”步伐,提升中国大陆在国际经贸分工地位;再加上中国大陆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已于二○一○年正式生效,台湾地区产品将面临高关税的贸易障碍,无法与东盟各国在市场上公平竞争。这对于身为全球第十七大出口(二○一一年)的台湾地区而言,若无法尽快加入全球区域经贸整合,特别是东亚区域整合,其经济恐怕将逐渐被边缘化。
   中国大陆因领导人胡锦涛先生采取两岸“和平发展”取代“和平统一”的政策,且以“先经后政、先易后难”的对台策略思维,以实现两岸和平发展终极目标、有效链接海西经济特区发展及落实构筑一中共同市场,体现对台湾地区人民善意表示,而台湾地区于马英九政府执政后,为降低两岸一中政治立场歧见、提供台湾经济切入国际舞台、加速促进两岸产业互补互利及形塑跨国企业来台投资诱因;基此,海峡两岸于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正式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CooperationFrameworkAgreement,简称ECFA),两岸正式步入后ECFA时代。
   ECFA乃是(一)“架构协议”,内容分为五章,除序言外,共有十六条条文,并包含五个附件,大致分为早期收获、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协议、争端解决以及其他制度性规定等六个重要部分,故ECFA系透过渐进之方式,逐步达成两岸经贸自由化之目标,其乃系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于WTO架构下基于国际法主体地位,依据WTO之相关法律所签署之协议。
   本论文系研究ECFA协议之法律与政经议题,并从WTO体系下区域经贸整合之法律规范为视角,借鉴全球化时代区域主义整合理论及东亚区域经贸合作,探讨现今ECFA架构之优缺点,检讨ECFA之条文是否有不足之处,并以中国大陆与香港签署之CEPA以及东盟—中国签署之ASEAN加以比较,研究现行架构法制面之问题,并提出改善意见,以利建立完善的ECFA相关机制及整体实质内涵。本论文首先探讨全球化时代下之区域主义整合理论,并分析各国在WTO体系下区域经贸整合之蓬勃发展与实践现况,其次研究两岸政府在加入WTO后,仍实行违反WTO规则的措施与ECFA签署对两岸经贸规范之影响,接续研析两岸自由贸易协议政策,以及ECFA如何以东盟所发展之架构协议为模式,进而谈判早期收获计划内容及后续各项协议咨商之进行及生效,再就WTO体系下东亚区域主义与经贸合作实行评析及现今有关两岸各自区域经贸协议整合现状整理,最后再从全球布局之宏观角度定位,积极探索未来两岸更加开放后之企业合作策略模式与方向,希冀两岸在签署ECFA之后,因应全球化及区域化,寻求两岸共同参与全球及东亚区域经济整合的可行途径,一同融入东亚区域整合,扩大经贸空间。两岸并能加强与东南亚各国双边与多边经贸互动,寻求一同参与东亚多边经贸组织的可能性,支持APEC将“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作为长期区域经济整合之目标,并一同加入《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SEP)。
   无论如何,两岸ECFA业已生效实施,对于未来两岸企业生存发展而言,既是最佳机会、也是最大挑战。凡此种种,端看两岸企业如何从亚太区域经贸整合的趋势,在深化互利合作基础下,充分发挥智慧与经验,共同合作创造最佳布局与获得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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