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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市场交易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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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1.1选题缘起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3研究意义

第2章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确立及动因

2.1注册资本缴纳相关制度概述

2.2注册资本认缴制确立之历史沿革

2.3我国《公司法》确立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动因

第3章 注册资本认缴制确立的意义

3.1从法律层面促进市场交易效率的提升

3.2从实践层面促进创业者提高市场参与度

3.3 从社会层面推动我国公司信用体系的建立

第4章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我国公司市场交易的风险

4.1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市场交易现状概述

4.2公司市场交易风险的界定

4.3公司市场交易风险的具体分析

第5章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交易风险防范机制构建

5.1构建风险防范机制的立法模式建议

5.2构建风险防范机制的立法内容建议

5.3构建风险防范机制的法律实践建议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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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选择通过设立公司的形式进入市场。因而,法律为了满足中小投资者的需求,繁荣市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一再放宽,进而形成我国目前对于注册资本规定的立法现状。资本市场的自由使得资信良好的公司在市场交易中面对资信情况不明的诸多公司,要承担资本匮乏带来的交易风险,使资信良好的公司的利益保护缺少必要的理论支持,本文立足于此,从保护资信良好的公司层面出发,鼓励资本合理合法流动,《公司法》对于资本进入市场的门槛降低后,希望从《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层面鼓励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完善对于注册资本认缴制项下的责任规定,统一各地对于皮包公司、空壳公司黑名单披露的形式,从严管理违法投资者。
  本文除引言外,主要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注册资本认缴制确立的历史沿革及动因。我国对于注册资本缴纳的规定一改再改,呈现的是逐步放宽的趋势。而资本相关规定的放宽,也相应地引发交易风险当中有关债务不完全履行风险的提升,即效率与安全不可兼得的问题,是本文论述的前提。
  第二部分介绍了注册资本认缴制确立的意义。我国《公司法》对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在历经多次改革后,终于彻底放开,对我国经济的繁荣做出了贡献,也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场活动带来了动力,鼓励了创业者进入市场,也为集团公司通过不同子公司开展业务及管理提供了便利。
  第三部分介绍了公司市场交易面临的资本类风险。凡是有一利便伴有一弊,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来看,注册资本缴纳的相关规定放宽后,虽然促进了市场主体参与度的提升,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并且在投资者进入市场时为其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进入渠道,由此提升参与者进入市场的效率。但效率伴随风险而生,进入市场的主体数量提升,使得市场主体良莠不齐,在资信良好的公司选择交易对象、债权行使及债权担保时都面临交易对象资本不足带来的风险。虽然《公司法》未彻底放开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时,市场中已存在公司面临的交易风险,但是,法律层面的变革势必会改变投资者对于注册资本的认识,因此注册资本缴纳规定的彻底放开与之前的保留意义仍有差别。具体可以分为随意注册公司带来的交易风险、注册资本虚高带来的交易风险、不按时缴纳注册资本带来的交易风险。
  第四部分针对注册资本认缴制导致的公司资本不实带来的交易风险,提出立法改善建议。在立法模式上,应统一各地关于工商信息披露的违约管理,建立全国性公司黑名单管理的联动机制;在立法内容上,《公司法》强制性规范中应当完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缴纳的时间、责任规定,并于任意性规范中强化公司注册资本按时缴纳的鼓励性规定,完善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务负责人相关规定,鼓励公司合法自治。法律实践中鼓励公司交易过程中提供担保,以弥补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责任追究过程中确实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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