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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我国民营银行退出监管的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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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4 创新点

第2章 我国民营银行概况及监管制度

2.1 基本概念与研究对象

2.2 我国民营银行发展历程

2.3 我国民营银行风险特征

2.4 我国民营银行监管要求

2.5 民营银行发起资本退出

第3章 民营银行退出机制的域外经验

3.1 美国社区银行

3.2 台湾地区民营银行

3.3 经验与启示

第4章 民营银行的并购退出机制

4.1 城市商业银行并购民营银行

4.2 上市公司与民营银行的并购/借壳交易

第5章 强化我国民营银行退出监管的政策选择

5.1 夯实民营银行退出机制的法律基础

5.2 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全面惠及民营银行

5.3 完善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

5.4 开放城商银并购民营银行的政策窗口

5.5 明确上市公司与民营银行并购交易的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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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银监会正式开启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我国民营银行由此逐步迈入常态化发展阶段。截至2015年10月末,先后有五家民营银行发起设立,资产总额501.24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27.6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39.01亿元,整体运行平稳,宏观风险可控。另有40多家民营企业拟设立民营银行。银监会通过建立以“生前遗嘱”等五大准生要件为核心的准入机制,强化银行微观审慎监管,将发起主体的“人、财、物”视作高风险监管主体,致力于避免“带病的人”和“有毒资产”流向金融领域,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投资者和储户的切身权益。但是,民营银行风险管理及防范能力薄弱,品牌公信力尚未形成,缺乏政府担保和稳定的低成本负债来源,面临来自传统银行、互联网金融、存款利率放开的多重压力,破产风险较大,投资者和储户利益极易受损。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和国民投资风险意识的成熟,优胜劣汰必将成为市场常态,银行业“淘汰制”是大势所趋,作为银行业内的薄弱环节,民营银行亟需配套以相应的风险兜底措施和退出机制,疏导信息的低效节点,形成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对流,从而高效整合市场内部机构资源,缓解信息不对称尤其是道德风险,保障市场秩序和有效竞争。
  逐利是资本的本性,超额利润是民间资本进驻银行业的根本动因,其具有在特定条件下获利套现或避险退出的动机。现行监管标准极为严苛,“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准生条款不仅与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的精神相悖,而且进一步加剧了资本规避风险、及早退出的意愿。为民间资本设计退出通道可“迂回”实现民营银行退出。本文从两个角度探讨民营银行退出机制,二者相辅相成、并行不悖:一是监管当局督促或严令民营银行预先做好合法的风险处置和恢复计划,为经营不善的民营银行提供切实可行的有序退出通道,如破产清算、兼并收购、资产重组,二是为有退出意愿的民间资本提供有序退出的制度窗口,如上市公司收购、反收购,城市商业银行收购,民营银行股权交易绿色通道等,保障相关责任有序交接和股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首先梳理了我国民营银行监管制度的发展变迁,分析了民营银行资本构成和发展现状,在总结其经营模式特点和风险特征的基础上,辩证地分析为民间资本和民营银行的退出提供制度通道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则系统阐述了我国城商行面临的发展短板和破题思路,以及我国上市公司投资民营银行作为融资平台和利润来源的强烈意愿和可行性,之后,通过数据分析和查阅、整理文献,了解美国社区银行和我国台湾地区民营银行的发展情况和退出机制,分析其在我国现阶段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由此引申出建立向民营银行倾斜的存款保险制度、设立专门的股权交易平台或通道等相关配套措施的重要性。最后,文章系统梳理了前文思路,总结结论要点,提出针对我国民营银行退出监管的五项机制设计,旨在保障市场秩序和有效竞争,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民营资本合法退出和责任义务有效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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