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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法律定性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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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引言

1.1选题背景

1.2研究价值及意义

1.3研究方法

1.4创新点和不足

第2章中国比特币法律定性立法现状

2.1 2013年《通知》界定比特币是“特殊的虚拟商品”

2.2 2017年《公告》界定ICO是非法集资行为

2.3中国对比特币法律界定模糊

第3章比特币法律定性立法比较

3.1美国

3.1.1不同机构对比特币的法律定性

3.1.2不同州对比特币的法律定性

3.2日本

3.3欧州

3.3.1欧盟对比特币的法律定性

3.3.2德国对比特币的法律定性

3.4俄罗斯

3.5比特币法律定性不统一

第4章对比特币法律定性的分析

4.1比特币vs.货币

4.1.1价值储藏

4.1.2交换媒介

4.1.3账户单位

4.2对比特币合理的法律定性

4.2.1不具备完整的“交换媒介”功能,不应作为支付手段

4.2.2可以作为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国际层面

第5章对我国构建比特币监管体系的建议

5.1确立比特币的“金融资产”的法律地位

5.2建立有关非法交易监管配套制度

第6章结论与展望

6.1结论

6.2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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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比特币是一种通过加密计算机算法和点对点(peer to peer)分布式网络技术,构成的全球分布式自治系统,具有去中心化、匿名、不可逆、全球通用、开源、不依赖第三方等特点。创始人Satoshi Nakamoto在2008年爆发金融风暴之后开发了比特币,他曾公开表明希望比特币能够阻挡通货膨胀现象,因而他将比特币的总量设置成一个固定值。比特币的问世体现出当时社会对传统货币体系的不满,或许它的出现就是为了能够有朝一日取代法币,不少舆论也经常探讨比特币是否是货币的问题。2017年以比特币为主的虚拟货币市场出现过山车式的暴涨暴跌局势,各国及国际组织都在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产生的洗钱、非法交易、金融诈骗行为所产生的风险研究出台对应的监管措施。要想用法律武器监管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第一步就是需要准确界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法律定义及性质,不同的界定会对其法律规范和监管处理产生影响。本文讨论的主题就是不同国家在法律监管层面上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概念、性质是如何认定的,从而为比特币在中国该如何正确监管找到正确的第一步。
  本文总共六章,第一章引言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及意义、研究方法、创新点等内容。2017年是比特币市场及相应监管措施春笋式增长的一年,各国纷纷出台各种法案草案,比特币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第二章提出了比特币在中国法律上界定存在矛盾。中国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监管主要是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及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两份红头文件。从文件内容中分析得出在中国,比特币不是货币,但具有某种价值属性,中国监管当局明令禁止比特币兑换业务,并要求关闭中国境内所有比特币交易平台,中国对于比特币态度十分强硬。
  第三章详细介绍了美国各联邦机构各地方州、日本、欧盟及欧洲比特币市场比较活跃的德国、俄罗斯等地方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法律界定,各地方在其各自法律体系下对比特币的界定不尽相同,比特币有被认定为是一种“商品”,如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有被认定为是一种“价值”,也有不少地方的法律认为比特币具有一种或多种货币的功能属性,比如说是一种“交换媒介”等。
  第四章主要是分析比特币法律定性必要性以及比特币与货币间的属性对比,从而对比特币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提出自己的观点:即比特币不可作为一种支付手段、比特币在国际上可界定为一种“金融工具”。
  第五章就是通过分析,对中国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该如何监管提出建议。笔者建议中国应该顺应国际趋势,认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合法地位,可以将其定义为数字型“金融资产”,同时应建立完善配套的应对风险的监管措施及相关制度。
  第六章就是结论和展望,总结本文核心内容,以及进一步需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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