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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附随义务理论在我国司法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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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附随义务理论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检讨

一、从具体到抽象——附随义务在义务群中的定位难题

二、从普遍到特殊——确定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可否遵循一般性规定

三、从传统到突破——违反附随义务所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

第二章 附随义务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附随义务在债之义务关系群中的地位

二、附随义务概念于比较法上的再认知

三、附随义务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区别

(二)附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区别

四、附随义务在司法适用中的主要类型及体现

(一)解释义务

(二)保护义务

(三)保密义务

(四)协助义务

第三章 附随义务的司法认定

一、司法实践中认定附随义务的方法

(一)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优先

(二)考量合同性质及目的

(三)利益衡量

二、违反附随义务民事责任的认定

(一)违反附随义务的民事责任的性质

(二)违反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

三、司法实务中违反附随义务的具体救济方式的选择

(一)损害赔偿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解除

(四)继续履行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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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发展,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对自身权益保护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多。为满足当事人的此类需求,进而解决契约①履行方面所产生的问题,避免当事人的人身受到侵害、财产遭受减损,德国学者认为除却固有的给付义务以外,契约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附随义务用以保护相对人的固有利益。所谓附随义务并非德国传统民法中债法所固有义务关系群中的义务,更未被侵权法加以规范,如何在立法设计上对其予以正确规划是德国附随义务理论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德国民法并未设有一般规定,故要扩大侵权法的适用在操作层面上十分困难,于是立法者为解决实际问题转而求助契约法对其进行规定。我国为解决复杂的债之法律关系问题,学界在对附随义务理论尚无全面研究时,即将附随义务理论纳入到《合同法》规定中。②但是在附随义务理论的具体司法适用中,众多问题接踵而至。附随义务理论在我国司法中的适用面临着因理论适用不清导致的认定困难及法律后果不明等诸多难题。
  本论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
  导言部分主要介绍论文写作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包括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思路、论文的写作方法以及实践上的意义。
  第一章,“附随义务理论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检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列举,揭示附随义务理论在我国司法适用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附随义务在义务群中地位不清、违反附随义务法律后果不明及由违反附随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第二章,“附随义务基本概念的界定”。本部分主要通过对附随义务基本概念的界定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明确附随义务在义务群中的独立地位,为司法适用进一步明确其概念。通过众多司法案例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附随义务主要类型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的主要问题,防止附随义务理论误用。
  第三章,“附随义务的司法认定”。本部分主要结合上文的理论基础,对附随义务在我国司法中的认定标准做出进一步探讨。针对附随义务理论在司法适用中的误用,阐明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通过明确附随义务的责任性质,确定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最后对我国司法实务领域违反附随义务的救济方式提出自己的见解。
  最后的结论总结全篇,概括本文中心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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