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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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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1 绪论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2.1国外研究现状

1.2.2国内研究现状

1.3研究目的

1.4研究方法

1.5研究的主要内容

2 代建制模式的理论概述

2.1代建制的含义

2.2代建制与项目管理服务及工程总承包的区别

2.3代建制管理的主要方式

2.4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实施主体

3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现状

3.1代建单位的选择模式

3.1.1北京试点

3.1.2上海试点

3.1.3重庆试点

3.1.4深圳试点

3.2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对代建单位缺少资质管理,其市场准入条件不规范

3.2.2代建制主体的培育及其权利保障制度建设需要加强

3.2.3标准合同文本尚待规范

3.2.4保证代建制有效实施的其他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4 完善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对策研究

4.1加强资质管理,明确代建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

4.1.1对代建单位进行资质管理的必要性

4.1.2由专业机构进行资质管理,明确代建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

4.2积极培育代建单位并加强其权利保障制度建设

4.2.1堪察设计、施工企业向代建服务拓展的方式

4.2.2监理企业向代建服务拓展的方式

4.2.3综合性工程咨询企业发挥综合优势向代建服务拓展

4.2.4加强权利保障制度建设促进代建单位的培育

4.3规范代建制标准合同文本

4.3.1鼓励使用三方代建合同,并对其进行完善

4.3.2确定代建服务费标准,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

4.4加强保证代建制有效实施的其他制度建设

4.4.1要求政府投资管理公司产权明晰

4.4.2强制实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

4.4.3完善招投标管理和监督机制

4.4.4完善工程造价评估和监督机制

4.4.5制订代建服务专业人士管理制度

4.4.6加强对代建服务的阶段性监控和绩效评价

5 结束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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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证“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分开,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从2002年开始,全国大部分地区在政府投资领域全面推行代建制。经过这几年的推广应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但在代建制的推广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论文在分析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代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把应用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定义为狭义代建制,并把狭义代建制确定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几个试点城市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对比分析,指出了目前代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代建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代建单位的培育、代建制合同以及保障代建制有效实施的其他问题。从政府和代建单位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若干关于怎样完善代建制的建议。其中,在资质管理方面建议成立代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采用“1+X”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在代建单位的培育问题上,对堪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咨询公司向代建单位发展进行了研究;在合同选择问题上,建议完善三方代建合同,而且要建立一个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委托方;在代建制合同激励问题上,建议参考PMC激励考核体系来细化和完善代建制合同的考核指标。这些对策和建议,对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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