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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法律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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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2 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概述

2.1 证券投资基金

2.1.1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2.1.2 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2 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

2.2.1 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2.2.2 不正当基金关联交易的产生根源

2.2.3 对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特殊监管的必要性

3 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监管的理论基础

3.1 基金投资者的保护

3.2 基金受托人的信赖义务

4 域外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的法律监管

4.1 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人的界定

4.2 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

4.2.1 对本人交易的监管

4.2.2 对共同交易的监管

4.2.3 对代理交易的监管

4.3 对域外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法律监管的借鉴

5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监管的立法概况与不足

5.1 立法概况

5.2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5.2.1 对关联人范围的界定模糊

5.2.2 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模式有待完善

5.2.3 缺乏忠实义务的规定

5.2.4 基金组织模式单一

5.2.5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机制缺失

5.2.6 基金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6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法律监管的完善建议

6.1 合理界定关联人的范围

6.2 建立基金关联交易分类监管制度

6.3 建立基金关联交易原则禁止与豁免制度

6.4 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的忠实义务

6.5 引入公司型基金

6.6 完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

6.6.1 加强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作用

6.6.2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6.7 完善基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7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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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旨在研究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监管的法律制度。论文的正文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概述”,笔者对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基金关联交易有一个完整而深入的认识。
  第二部分是“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监管的理论基础”,笔者分别从基金投资者的保护和基金受托人的信赖义务两方面进行阐述。
  第三部分是“域外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的法律监管”,笔者分别对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人的界定以及关联交易的监管这两部分进行比较分析,介绍了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等国家(地区)的相关立法,并总结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第四部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监管的立法概况与不足”,笔者介绍了我国现有的涉及基金关联交易监管的法律、法规,并归纳立法不足。第五部分,笔者在借鉴域外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的法律监管提出了完善建议。这一部分是整篇论文的重点,也是笔者写作目的所在。在这一部分中笔者提出了一些不太成熟的构想,希望能够对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的法律监管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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