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致谢
摘要
序言
1 引言
2 交付是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3 特殊动产所有权登记对抗理论
3.1 特殊动产登记对抗的理论及实践基础
3.2 登记在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效力
3.3 仅登记未交付情形中所有权的转移
3.3.1 司法实践中未交付,管理部门无法作成登记
3.3.2 学理界对未完成交付,仅作成登记的观点
3.4 善意取得制度的引入
3.4.1 相对所有权与一物一权
3.4.2 善意取得制度功能发挥的范围
3.4.3 不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
4 特殊动产多重买卖所有权归属涉及的几个问题
4.1 特殊动产交易中的观念交付
4.2 特殊动产交易中的登记对抗
4.3 特殊动产交易中未交付也未登记的情形
5 完善我国特殊动产交付与登记制度的建议
5.1 完善特殊动产所有权登记制度
5.2 完善善意取得制度
6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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