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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打击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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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到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全新的转化,公平正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已然成为当下人民群众迫切的需求,但是,近年来一些农村黑恶势力持续滋生蔓延、为非作恶,不但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和经济秩序,广大群众对此反响强烈、深恶痛绝。2018年1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吉林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特别是在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然而,随着扫黑除恶从专项斗争转向常态化开展,如何将农村黑恶势力彻底铲除干净,并防止其死灰复燃,最终实现扫黑除恶的长效长治,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吉林省打击治理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实际工作和相关理论研究中,往往只注重强调对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犯罪的侦查打击,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的长效治理,尤其是对如何从根源上彻底铲除农村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缺乏深度研究与思考。打击犯罪只是手段,从源头上预防犯罪才是目的所在,只有将“打击”与“治理”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既“管当下”,又“立长远”,让“扫黑除恶”的成果更好地、更长久地惠及于民。  本文基于此背景下,以吉林省黑恶势力犯罪的具体案例作为突破口,通过对比分析,探究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与城市黑恶势力犯罪的异同,进一步明晰吉林省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有关特征及发展趋势。结合吉林省打击治理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工作的实际情况,梳理总结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由“难以发现隐匿蛰伏的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治理缺乏整体性”“农村黑恶势力存在死灰复燃的风险”三个部分构成,通过借助整体性治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标签理论的相关研究,深入剖析这些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从开展整体性治理、加强源头管控、铲除滋生土壤、强化机制保障等四个方面对吉林省打击治理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提出了可行性对策建议,以求从根源上彻底消除农村黑恶势力生存、发展的空间,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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