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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真实盈余管理与企业价值研究——基于2013-2019年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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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拥有权利担保融资方式,以其控制权不转移的优点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迅速发展,为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契机。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一把双刃剑,在监管环境和制约机制不完善的背景下,必然存在负面的影响。首先存在股价下跌至警戒线控股股东控制权转移的风险,其次股权质押也很有可能成为控股股东实施利益侵占、掏空上市公司的一种手段,而这种行为会对企业价值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不仅仅是股东的个人行为。在发生股权质押后,为了避免控制权转移的风险,控股股东有动机也有能力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做出干预。真实盈余管理作为操纵企业经营业绩的一种比较隐蔽的方式,控股股东极可能采用这种方式来提高股权质押期间的经营业绩,稳定质押股票的价值,避免股价下跌引起的控制权转移的风险。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长期来看会损害企业价值。  本文对以往学者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并结合我国股权质押制度背景和发展现状,分析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真实盈余管理和企业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然后选取2013-2019年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数据作为样本,进行了实证检验。最后借鉴温忠麟对于中介效应的检验程序,验证了真实盈余管理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企业价值关系中发挥的中介作用。得出的主要结论有:(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导致弱化激励和强化侵占效应。随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升高,企业价值出现显著下降。(2)发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向上操纵盈余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更高。随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的增加,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显著增加。真实盈余管理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企业价值关系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这种中介效应只存在于非国有企业中。(3)进一步研究发现,控股股东会将真实盈余管理的销售操纵、生产操纵和费用操纵三种手段相结合来向上调节盈余。但相比较而言生产操控的中介效应在总效应中的占比最高,证明发生股权质押的控股股东更倾向于采用生产操纵的手段来进行真实盈余管理。  本文的贡献在于研究了真实盈余管理作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价值影响的间接作用机制,而且进一步发现了发生股权质押后控股股东更倾向于采用生产操纵的手段来进行真实盈余管理。本研究的不足在于对于真实盈余管理的衡量只考虑经营相关的手段,实务中企业也会通过出售非流动资产等一些非经营活动的手段来操纵盈余。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综合性指标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而且值得后续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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