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新民间借贷的制度模式,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运行,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民间借贷改革的重要内容。囿于民间借贷主体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致使大多数民间借贷游离于监管的边缘地带。以民间借贷的税收问题为契机,转变传统的规制理念,将民间借贷逐步纳入税法调整视野,通过探讨民间借贷的课税主体、税种选择、税收激励等问题,不仅可为国家利用税法诱导民间借贷资金流向提供新的范式,充分挖掘民间资本市场的潜能,而且可为监管或规制机构提供丰富的民间借贷信息,增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规制力度,扭转时下监管机构的被动监管局面,降低民间借贷的金融风险,真正释放民间资本市场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