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 研究状况与文献综述
1.2.1 刑事合规的发展
1.2.2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理论的研究状况
1.2.3 国内学界刑事合规的研究状况
1.3 研究方法
2 刑事合规的内涵及域外实践
2.1 合规的含义与演进
2.1.1 合规的含义
2.1.2 合规的演进
2.2刑事合规的内涵
2.2.1 刑事合规与企业合规的关系
2.2.2 刑事合规的含义
2.3 刑事合规的域外实践
2.3.1 美国
2.3.2 英国
2.3.3 法国
2.3.4 意大利
2.3.5 小结
3 刑事合规与法人犯罪的归责
3.1 刑事合规的激励功能
3.2 刑事合规与法人的可归责性
3.2.1 法人犯罪的归责基础:治理漏洞
3.2.2 法人的合规义务
3.2.3 合规义务的承担主体:法人
3.3 合规背景下法人刑事归责的二元模式:以美国为例
3.3.1 美国法人刑事责任理论的演进
3.3.2 美国法人刑事归责模式的转变:一元到二元
3.3.3 合规思想在美国法人刑事归责二元模式中的体现
4 刑事合规对我国单位犯罪理论的启示
4.1 刑事合规对单位主观罪过的影响
4.1.1 刑事合规为单位认识与意志的判断提供客观标准
4.1.2 刑事合规阻却单位过失犯罪——新过失论为理论支撑
4.2 刑事合规与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
4.2.1刑事合规不能成为单位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
4.2.2合规承诺成为作为义务来源的可能性分析
4.2.3 合规官的合规义务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暨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