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致谢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1.4 本文创新
2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概述
2.1 我国技术调查官设立的缘起
2.2 我国技术调查官设立的发展
2.2.1我国关于技术事实查明的相关规定
2.2.2关于技术调查官的相关规定
3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实践
3.1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在专门法院的构建
3.1.1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实践
3.1.2其他部分知识产权法庭的实践
3.2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司法实践
3.2.1技术调查官制度司法运用
3.2.2技术调查官制度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
4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1 与其他技术事实查明主体关系界定不明确
4.2 技术调查官选任规定不完善
4.3 技术调查官定位缺乏诉讼法依据
4.3.1关于技术调查官的回避问题
4.3.2关于技术调查官的发问权问题
4.4 技术调查意见的公开性原则规定有争议
5 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域外考察
5.1 日本的技术调查官制度
5.2 德国技术法官制度
5.3 韩国技术审查官制度
5.4 我国台湾地区的技术审查官制度
5.5 域外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借鉴意义
6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完善
6.1 定位清晰界定
6.1.1五种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定位
6.1.2“五位一体”查明体系构建
6.2 完善选任机制和标准
6.3 完善技术调查官诉讼法依据
6.4 明确技术意见参考价值
结论
参考文献
合肥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