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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技术调查官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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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1.4 本文创新

2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概述

2.1 我国技术调查官设立的缘起

2.2 我国技术调查官设立的发展

2.2.1我国关于技术事实查明的相关规定

2.2.2关于技术调查官的相关规定

3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实践

3.1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在专门法院的构建

3.1.1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实践

3.1.2其他部分知识产权法庭的实践

3.2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司法实践

3.2.1技术调查官制度司法运用

3.2.2技术调查官制度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

4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1 与其他技术事实查明主体关系界定不明确

4.2 技术调查官选任规定不完善

4.3 技术调查官定位缺乏诉讼法依据

4.3.1关于技术调查官的回避问题

4.3.2关于技术调查官的发问权问题

4.4 技术调查意见的公开性原则规定有争议

5 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域外考察

5.1 日本的技术调查官制度

5.2 德国技术法官制度

5.3 韩国技术审查官制度

5.4 我国台湾地区的技术审查官制度

5.5 域外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借鉴意义

6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完善

6.1 定位清晰界定

6.1.1五种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定位

6.1.2“五位一体”查明体系构建

6.2 完善选任机制和标准

6.3 完善技术调查官诉讼法依据

6.4 明确技术意见参考价值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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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胡安心;

  • 作者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

  • 授予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
  • 学科 法律(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吴椒军,李法宝;
  • 年度 2021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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