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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案件审判中技术调查官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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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1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1.2 研究方法及内容

1.3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2.1技术调查官制度与现有技术事实查明制度的比较

2.2 技术调查官制度的优势及补缺作用

3 域外技术调查官制度考察

3.1 技术调查官制度发展历史的简要梳理

3.2 技术调查官的定位

3.3 技术调查报告是否应公开之争

3.4 技术调查官的工作职责

3.5 技术调查官的选任范围及条件

4.1 技术调查官的法律地位

4.2 技术调查官的工作职责

4.3 技术调查官的选任条件及管理模式

4.4 技术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及是否公开之辨析

4.5 技术调查报告对法官自由心证的影响

4.6 调查官成为“影子法官”的可能性分析

5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现状考察

5.1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效果

5.2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效果

5.3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效果

5.4 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效果小结

6.1 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6.2 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完善建议

6.3 小结

7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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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诉讼特别是专利案件中涉及到不同领域的技术问题,需要一个能将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价值都能发挥到最大化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技术调查官制度正因符合此要求而从域外引入。但从域外移植的制度如何能在本土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土壤中适应并健康成长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域外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探析,分析域外技术调查官的法律地位、技术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调查报告是否公开、调查报告对法官的心证影响、调查官是否会成为“影子法官”、调查官的选任资格条件及任职模式,并结合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规定及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本文认为调查官作为司法辅助人员,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属于内部参考文件原则上不应公开,在我国的司法环境下调查官无法成为影子法官,从制度的功能和价值出发明确选任标准,在任职模式上应采取以在编为主、兼职和聘任为辅的模式,同时提出技术调查官制度应与其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取长补短合力助推技术事实的查明。

著录项

  • 作者

    叶东山;

  •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

  • 授予单位 暨南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徐瑄;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专利; 案件审判; 技术;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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