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方法
一、玩忽职守罪实证研究概况
(一)实证数据选择
(二)样本总体概况介绍
1.二审争议状况统计分析
2.二审判决情况分析
二、现状与问题:基于判决书的实证考察
(一)主体身份论证不足
(二)行为认定随意
(三)“重大损失”认定混乱
1.间接财产损失的认定无统一标准
2.非物理性损失认定随意化
(四)因果关系界定模糊
1.对因果关系的证成回避
2.混淆事实因果和法律因果
3.将“多因一果”作为责任要素
(五)小结
三、玩忽职守罪重大损失与行为的认定
(一)重大损失的认定
(二)玩忽职守行为的认定
四、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的认定
(一)“多因一果”关系下现有理论的不足
1.条件说
2.因果关系中断理论
3.相当因果关系说
(二)因果关系的判断基准:客观归责理论
1.制造法不允许的风险
2.禁止风险的实现
3.在构成要件有效范围内
(三)客观归责理论实践运用——王良被控玩忽职守案
(四)客观归责能否一并解决过失认定
五、玩忽职守罪的过失认定
(一)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
(二)新过失论的提倡
(三)注意义务的违反与注意能力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致谢
安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