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我国侵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6h】

论我国侵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导论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理论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含义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1.惩罚

2.补偿

3.其他功能

(四)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演化

1.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初步确立

2.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责任法》中的确立

(五)《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构成要件

1.不法行为人客观上有生产、销售有缺陷的产品的行为

2.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

3.受害人客观上遭受了死亡或健康严重的损害

4.不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司法实践及其评析

(一)《侵权责任法》第47条、《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范竞合

(二)《侵权责任法》第47条对《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损害之认定

(三)惩罚性赔偿数额之认定

(四)“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举证艰难

(五)小结

三、未来《侵权责任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方向

(一)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

1.美国惩罚性赔偿的简要发展历程

2.美国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

3.美国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

(二)《侵权责任法》第47条可选择的演进路径

1.在《侵权责任法》总则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一般性条款

2.完善《侵权责任法》第47条之要素

3.开展特别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活动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致谢

展开▼

著录项

  • 作者

    邵晓艳;

  •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

  • 授予单位 吉林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孙良国;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