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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与规范模式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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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1.2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概述

1.2.2 域外相关学说

1.3研究内容和方法

1.4 可能的创新点

2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的理论基础及证立因素探寻

2.1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的理论基础

2.1.1 债权让与的生效要件

2.1.2 债权多重让与的通知的效力

2.2债权多重让与的权利归属证立因素探寻

3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的差异论证

3.1总体思路

3.1.1 方法论的选择原因

3.2债权多重让与归属不同情形下的假设及论证

3.2.1 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情形假设

3.2.2 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论证

3.3分析结论

4我国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的规范模式探寻

4.1各方的利益平衡为规范模式的核心价值

4.2博弈模型的建立与论证

5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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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债权多重让与这一多方法律关系中,债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争议的核心。现有理论研究主要分为关注债性(合意)的“让与合同说”与注重物性(公示)的“让与通知说”,这两种相互对峙的理论以现行《合同法》第80条规范意旨为论理基础,通过援引司法判例进行博弈。然而,理论研究要么专注于债务人履行利益保护的制度构造,要么一心研究受让人的利益分配问题。又加之此种法律模型物债二性的深度交织,使得该项学理争议在传统民法中进退失措。  就债权多重让与的权利归属问题而言,不能仅仅关注原债权债务这一内部关系;抑或仅仅要聚焦于受让人权利承继这一外部关系。具体而言,在债权多重让与的情景中,其利益保护应指向受让人的信赖利益与契约交易的安全秩序,同时兼顾债务人的履行利益。即是说,现有理论要么是债务人利益保护的角度讨论了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结果,要么是受让人的利益角度来讨论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结果。通过检视司法判决,实务中虽然存在“让与在先,权利在先”与“通知在先,权利在先”两种不同的判决理由。但这两种看似对立的判决依据实际上由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外部债权真实性所统御。换言之,债权多重让与纠纷案件的审判基本逻辑是在保护受让人信赖利益与契约交易安全秩序的同时,以合同法第80条的规范意旨维护债务人的履行利益,以达到“善意取得,内外兼济”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基于此,重新通过新的方法来研究这些问题,试图探寻债权多重让与的利益衡平模式,从而推进对债权多重让与情景中的制度建设,并为民法改进、民法典编纂提供规范支持。本文一共分为五部分对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的规范模式进行探寻:  第一部分为序言部分。阐述问题产生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学术文献,本文研究债权多重让与权利归属的规范模式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的对象,以及可能的创新点。为文章的写作起到统领全文的作用。  第二部分为理论回溯。本章节尝试在前部分的理论基础上寻求新的债权让与权利归属的规范方式,通过比较法研究,寻找域外理论和经验,深挖债权让与背后的理论。在理论的基础上寻找各国法律思维的共性。通过对于外经验的发掘,得出债权多重让与的归属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让与合同订立时间、债权人通知时间、正义价值、受让人通知时间。  第三部分为设证和后果论分析。在前述章节寻找的权利归属因素上,利用后果论的路径,以量化的方式将不同因素带入不同的设证情形中,并得出数据进行分析在前述因素影响的情形下各情形的权利归属。在此基础上分析出各因素的价值位阶。  第四部分为规范模式的探寻。在前部分分析出的价值位阶上,运用经济学中的博弈模型,来探讨对于债权多重让与各主体的权利归属规范。  第五部分为结论,根据前述论据和论证,总结文章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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