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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流失研究--基于成都市W区Y镇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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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1.绪论

1.1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1.2.2实践意义

1.3文献综述

1.3.1公共性与公共管理的公共性研究

1.3.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风险研究

1.3.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及其流失研究

1.3.5文献述评

1.4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4.1研究内容

1.4.2研究方法

1.5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2.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2.1相关概念界定

2.1.1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2.1.2公共性流失

2.1.3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

2.1.4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流失

2.2理解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流失的理论基础

2.2.1政府失败理论

2.2.2理论适用性分析

2.3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流失:一个分析框架

3.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流失的权力逻辑

3.1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主体构成:三元一体

3.2政府购买服务的权力格局:权力共享

3.3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的权力张力

3.3.1政府内部:公共性还是自利性

3.3.2政社关系:“疏离”或者“嵌入”

3.3.3社会组织:价值理性抑或生存理性

4.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流失的决策逻辑

4.1公共服务需求精准识别困难

4.1.1需求的多样性和异质性与需求识别缺位

4.1.2数量和能力的制约与社会组织需求识别积极性不足

4.2双重委托代理下购买决策的信息不充分

4.2.1服务买卖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选择失灵

4.2.2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信息非对称:需求信息失真

4.3公众参与的主观与客观排斥

4.3.1主观排斥:公众参与意识与能力不足

4.3.2客观排斥:公众参与的制度与机制不健全

4.4“政策导向型”服务项目确定机制

5.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流失的过程逻辑

5.1竞争压力转移:不竞争、弱竞争、合作惯性

5.1.1不竞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伴生模式

5.1.2弱竞争:竞争性购买不足

5.1.3竞争性招标的合作惯性

5.2政府购买服务中成本平衡的“两难选择”

5.2.1高昂的服务供给成本与项目可持续性不足

5.2.2项目运作的交易成本与监管责任的缺失

5.3缺乏对政府的监督

5.3.1内部责任的缺失

5.3.2外部监督的乏力

6.结论与展望

6.1结论与讨论

6.2回归: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公共性保障

6.2.1价值取向:公共性

6.2.2权力定位:公共责任

6.2.3服务网络:政社互动

6.2.4机制保障:公众参与

6.3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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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搭建了一个政社参与塑造公共性的重要平台,设计了各相关主体参与公共性活动的前提条件,培育和构建了其理性参与能力及其制度保障体系。然而,尽管政府购买活动在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生产环节进行了“物理拆解”,但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本身是不被拆解的,在“协同增效”的路径上,任何一方都可能因逐利性在任何一个环节造成公共性的折损,从而使公众成为公共性流失风险的被动“受益者”。传统上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诸多研究,大多基于比较效率的观点,惯性地认为公共性的完整和保持,即遵从成本效益的经济学分析视角,既忽略了内嵌于公共服务中的公共性这一本质属性,也忽视了各参与主体的价值取向。因此,实现从市场价值优先到公共价值优先的研究转向应当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方向。  本文首先基于前人对公共性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等相关主题研究成果的认真总结和借鉴,重新审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性的概念并指出其流失的表现;其次,通过对政府失败理论的核心思想和核心要素的梳理,结合购买服务的实践进行了适用性的整合,提出了其公共性流失的三个逻辑:权力逻辑、决策逻辑、过程逻辑。文章以成都市W区Y镇作为个案研究对象,通过深度访谈、直接观察和参与观察等方式获取相关资料,深入分析Y镇政府向属地各类社会组织购买各项服务项目的实践过程。研究发现,购买服务形塑了“三元一体”的主体构成,基于这种主体构成变化而生成的权力格局中,潜在地形成了三种张力,这三种张力在购买实践的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由于服务需求识别困难、信息不充分、公众参与缺失、缺乏竞争、缺乏监督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从而呈现出政府自利性、社会组织趋利性以及公民的弱理性导致了诸如供需偏差、社会回应性不足;购买程序虚置、监管评估流于形式、社会组织项目申请与承接的随意化倾向、服务生产中质量下降等公共性流失现象,基于研究发现,文章提出推进政社合作和保障购买服务实效以促使公共性回归的建议:以公共性作为价值取向、以公共责任作为职责定位、以政社平等互动的关系作为服务网络、以公众参与作为机制保障。与学界现有的相关研究相比,本文延续和对接了刘志辉、杨书文等学者的观点,即认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公共性是复合型的公共性,交叠与融合着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公共性;并进一步地认为,与购买活动所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以规范性文件为主要载体的公共规则形塑和明晰了公共性的要求,这些政策文本、规范性的文件都明确指向公共组织及其行为,从而对公共性的理解不再停留于模糊抽象的层面;第三,本文认为,购买服务这一制度实践的公共性流失,是由于政府购买过程中所形成的三种权力张力在决策制定和执行中由于公共服务需求识别困难、信息不充分、公众参与缺失、缺乏竞争、缺乏监督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从而呈现出政府的自利性、社会组织的趋利性以及公民的弱理性等,并由此诱发了诸多导致公共性流失的现象。此外,在案例实证部分,文章尽量与学者们丰富的案例调研进行了对话,以尽可能增强文章所选取调研点案例的外在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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