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药品安全行刑衔接的前提性问题
(一)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关系
1.严格的违法一元论
2.违法相对论
3.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二)药品安全行刑衔接的立场:法秩序统一原理的贯彻
二、药品安全行刑衔接之实体层面的不足与完善
(一)药品安全行刑衔接之实体层面的不足
1.假药和劣药之行刑判断标准的模糊性
2.药品安全违法类型刑事规制的不周延
3.妨害药品管理类型之行刑规定不一致
(二)药品安全行刑衔接之实体层面的完善
1.调整假药和劣药的分类标准
2.完善药品安全刑事不法类型
3.妨害药品管理罪之具体完善
三、药品安全行刑衔接之程序层面的不足与完善
(一)药品安全行刑衔接之程序层面的不足
1.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行刑移送衔接机制不畅
2.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证据标准及其转化衔接不畅
(二)药品安全行刑衔接之程序层面的完善
1.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移送衔接机制完善
2.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证据相关问题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天津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