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一)基本案情
(二)争议焦点问题
1.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范围应当如何界定
2.非法获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3.非法利用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刑法规制
二、大数据视野下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认定
1.个人信息的内涵
2.个人信息的使用利益的内容
(二)大数据时代刑法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
三、大数据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界定
(一)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行为的认定
1.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行为的认定依据
2.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非法利用个人信息行为的认定
1.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2.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三)个人信息“黑色产业链”行为的认定
四、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路径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需合理延伸
(二)“知情同意原则”应适当弱化
(三)将非法利用个人信息行为纳入刑罚的规制
1.非法利用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边界
2.利用个人信息行为的出罪事由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声明
黑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