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绪论
一、理论要旨
(一)保理的涵义
1.制度起源
2.立法背景
(二)应收账款转让在保理合同中的地位
(三)保理应收账j吹转让性质的辨析
1.保理关系法律性质
2.无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性质
3.有追索权保理应收账l晴啭让性质
二、实践检视
(一)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认定不一
1.让与担保说
2.间接给付说
3.债权让与说
(二)保理人权利实现规则不完善
1.一并求偿的适用规则缺失
2.请求权责任形态存在分歧
3.追索权行使后果不明确
(三)未来应收账款叙做保理的转让规则不全面
1.未来应收账歙叙做保理适格性标准不明
2.未来应收账款取得方式不明确
3.未来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形式不完善
三、法律应对
(一)明确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的性质
1.让与担保观点的质疑
2.间接给付观点的否定
3.债权让与观点的证成
(二)完善保理人权利实现的规则
1.增设一并求偿的权利行使方式
2.固定保理人请求权的责任形态
3.明确追索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三)健全未来应收账款叙做保理转让规则
1.明确保理未来应收账款适格性标准
2.确立保理未来应收账款取得方式
3.完善保理未来应收账j吹转让通知形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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