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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的法律思考——基于司法判决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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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1.3.2关于“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

1.3.3关于“知假买假”的积极作用

1.3.4 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和功能

1.4 研究思路

1.5 研究方法

1.5.1文献分析法

1.5.2 实证分析法

1.5.3规范分析法

1.6 创新点

第2章 “知假买假”的实证考察:判决样本分析

2.1 研究方法

2.2 判决样本的总体分析

2.2.1年份分析

2.2.2地域分析

2.3 样本的具体分析

2.3.1“知假买假”者的胜诉率

2.3.2涉案的商品类型

2.3.3案件上诉率

2.3.4案件的判决理由

2.4当前司法认定中的问题归纳

2.4.2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选择适用标准不统一

2.4.3是否能以其他同类起诉行为作为本诉讼考察因素的标准不统一

第3章 “知假买假”的逻辑前提:消费者身份的认定

3.1 “消费者”的文义分析

3.2 “消费者”的主观目的分析

3.2.1主观目的判断的必要性

3.2.2主观目的判断的可行性

3.3 “知假买假”的否定评价

3.3.1 “知假买假”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

3.3.2 “知假买假”净化市场效果有限

3.3.3.“知假买假”者主要关注标签瑕疵

小结

第4章 限制“知假买假”:制度建构与司法认定

4.1 限制“知假买假”的制度建构

4.1.1明确界定“消费者”概念

4.1.2 厘清“知假买假”规则与瑕疵担保责任规则的边界

4.2 “知假买假”的司法认定

4.2.1 明确认定模式

4.2.2 完善认定要件

4.3 完善举报制度 实现社会共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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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遏止制假售假现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规定了针对商家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以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但是这样的制度却在实践中异化。自王海第一次买假成功索赔后,知假买假人的身份认定就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持续争议。然此问题虽然由来已久,但很多研究仅是在学理上进行探讨,较少进行司法判决的实证考察。因此,本文从知假买假的案件判决的实证分析入手,分析知假买假问题在理论上和实务中的不足,进而阐述相关理论和完善建议。  本文包含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总结了理论界学者对消费者概念、“知假买假”行为人的界定、“知假买假”的积极作用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方面的观点和看法,指出了本文创新点在于司法判决的实证研究角度。  第二部分是司法实证考察部分,通过分析样本判决用数据和图表方式反映中国知假买假案件的司法现状,总结中国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断标准和判决理由,发现不同法院对于消费者身份的认定标准、法律适用选择、提起同类诉讼案件是否可作为考量因素等方面的不统一是实践中争议的主要方面。  第三部分是对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展开论述。消费者身份认定是解决“知假买假”案件的核心。根据现行《消法》规定,学理上和实践中采取的只要认定购买人不是经营者就是消费者的认定模式是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判断购买目的适用于生活消费是认定“知假买假”者是否是消费者的条件。而针对主观目的判断实践中难以操作的问题,本文以一份法院的判决为例说明这并不是不能解决的。此外,保护知假买假不符合诚信观念和立法本意,净化市场的作用十分有限,所以“知假买假”人不应当被认定为消费者身份,不能适用《消法》的倾斜保护。  第四部分对“知假买假”问题的完善建议。立法上明确消费者定义,司法认定上要加强主观目的的认定,还提出了行政举报制度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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