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1.3.2关于“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
1.3.3关于“知假买假”的积极作用
1.3.4 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和功能
1.4 研究思路
1.5 研究方法
1.5.1文献分析法
1.5.2 实证分析法
1.5.3规范分析法
1.6 创新点
第2章 “知假买假”的实证考察:判决样本分析
2.1 研究方法
2.2 判决样本的总体分析
2.2.1年份分析
2.2.2地域分析
2.3 样本的具体分析
2.3.1“知假买假”者的胜诉率
2.3.2涉案的商品类型
2.3.3案件上诉率
2.3.4案件的判决理由
2.4当前司法认定中的问题归纳
2.4.2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选择适用标准不统一
2.4.3是否能以其他同类起诉行为作为本诉讼考察因素的标准不统一
第3章 “知假买假”的逻辑前提:消费者身份的认定
3.1 “消费者”的文义分析
3.2 “消费者”的主观目的分析
3.2.1主观目的判断的必要性
3.2.2主观目的判断的可行性
3.3 “知假买假”的否定评价
3.3.1 “知假买假”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
3.3.2 “知假买假”净化市场效果有限
3.3.3.“知假买假”者主要关注标签瑕疵
小结
第4章 限制“知假买假”:制度建构与司法认定
4.1 限制“知假买假”的制度建构
4.1.1明确界定“消费者”概念
4.1.2 厘清“知假买假”规则与瑕疵担保责任规则的边界
4.2 “知假买假”的司法认定
4.2.1 明确认定模式
4.2.2 完善认定要件
4.3 完善举报制度 实现社会共治
参考文献
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