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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窃取快递包裹类案定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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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论文内容和主要研究方法

第2章 样本选择与案件基本情况

2.1 类案总体情况及样本选择

2.2 样本案件的事实梳理

2.2.1 快递员杨某窃取快递包裹案

2.2.2 快递员赵某窃取快递包裹案

2.2.3 快递员张某某盗取快递包裹案

2.3 样本案件裁判要旨归纳

第3章 样本案件的争议点

3.1关于快递包裹占有状态的争议

3.1.1检察院对该争议点的主张和理由

3.1.2法院对该争议点的不同主张和理由

3.2被告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争议

3.2.1检察院对该争议点的主张和理由

3.2.2被告人及辩护人的主张和理由

3.2.3法院对该争议点的主张和理由

3.3快递员窃取快递包裹行为应定何罪的争议

3.3.1杨某窃取快递包裹案中法院的主张和理由

3.3.2赵某窃取快递包裹案中法院的主张和理由

3.3.3张某某盗取快递包裹案中法院的主张和理由

第4章 样本案件争议点分析

4.1快递包裹占有的认定

4.1.1封缄物的占有归属

4.1.2 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中占有的区分

4.1.3 样本案件中快递包裹占有归属的认定

4.2快递员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4.2.1“职务”的含义

4.2.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界定

4.2.3 窃取快递包裹是否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4.3快递员在分拣过程中窃取快递包裹行为的定罪分析

4.3.1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竞合说之否定

4.3.2对样本案件中窃取快递包裹行为的定罪分析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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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物流行业进入了加速发展的时代,快递行业内部发生的侵犯财产的犯罪也有所增加,但是司法实务界在认定快递员窃取快递包裹的行为到底是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时存在争议,甚至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局面。为了保证依法惩处快递行业内部发生的侵犯财产的犯罪,必须厘清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之间的关系。以快递员杨某窃取快递包裹,快递员赵某窃取快递包裹,快递员张某某窃取快递包裹三个典型案例为样本进行分析,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快递员是否对于快递包裹构成占有、快递员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快递员窃取快递包裹行为应定何罪。通过对以上典型案例的三个争议焦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可知,快递包裹在性质上属于“封缄物”,外在包装物应认定为受托方所占有,内在财物应当认定为委托方所占有,快递员在分拣过程中对于快递包裹并不构成占有;快递员的分拣工作虽然不属于单纯“劳务”而应当归属于“职务”范畴,但是快递员在分拣过程中对于快递包裹并没有实际控制的权力,也不能随意处分该快递包裹,所以快递员分拣过程中窃取快递包裹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在快递员窃取快递包裹的领域是可以区分开的,不构成法条竞合的关系,所以快递员在分拣过程中窃取快递包裹的行为应当择一定罪。因此,在最后具体分析三个典型案例中可以得出,快递员在分拣过程中对于快递包裹并不构成占有,窃取行为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以快递员在分拣的过程中窃取快递包裹应当定盗窃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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