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研究现状
1.3 论文的研究框架与方法
1.3.1 论文框架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案情介绍及争点归纳
2.1 快乐阳光诉广州唯思案
2.2 酷溜公司诉智谋火狐公司案
2.3 争点归纳
2.3.1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竞争关系的认定
2.3.2 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2.3.3 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纠纷技术中立抗辩理由成立的认定
第3章 争点分析
3.1 两案原告与被告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3.1.1 竞争关系认定的法理基础与制度依据
3.1.2 两案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3.2 两案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2.1 两案均应当适用2017年法进行审理
3.2.2 2017年法的立法意旨、法律属性与价值追求
3.2.3 两案被诉行为均不属于2017年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2.4 两案被诉行为均不违反2017年法一般条款的规定
3.3 两案被告主张的技术中立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3.3.1 技术中立抗辩理由成立的构成要件
3.3.2 广州唯思公司主张的技术中立抗辩理由成立
3.3.3 智谋火狐公司主张的技术中立抗辩理由成立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湖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