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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修复基金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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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引 言

2 我国生态修复基金监管现状及问题2.1 当下我国生态修复基金的监管状况

2.2 我国生态修复基金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2.2.1 生态修复基金监管体系薄弱

2.2.2 生态修复基金监管内容模糊

2.2.3 生态修复基金监管方式单一

3 生态修复基金监管的必要性

3.1 源于生态修复基金的特性

3.2 契合监管“成本—效益”的考量

3.3 符合生态公益保护的需求

4 重构立体、多维度的监管体系

4.1 内层:基金监事

4.2 中层:政府部门

4.3 外层:社会公众

5 强化生态修复基金的监管内容

5.1 规范基金筹集监管

5.2 保障基金支出监管

5.3 提升投资运营监管

6 明确多样化的监管方式

6.1 规范基金平台信息披露

6.2 完善现场检查防控风险

6.3 建立报告制度明确责任

6.4 设置社会监督机制以监测风险

7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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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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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生态损害公法救济与私法救济的完善,促使了生态修复基金在我国的勃兴。生态修复基金是为了修复受损生态,恢复其原有的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而筹集、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生态修复基金的监管体系、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作为生态修复基金监管制度锁链上的关键部分直接影响到修复基金的运行效果。基金监管缺失不仅与现行规范体系相悖,并且不利于生态修复基金的全国性适用。故而需要从生态修复基金监管入手,探究监管范式的重构。本文首先从我国生态修复基金监管现状及问题入手,分析我国生态修复基金监管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建构我国生态修复基金监管制度的措施。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生态修复基金监管现状及问题。以我国监管实际入手,从监管体系薄弱、监管内容模糊、监管方式单一等方面分析了目前生态修复基金监管困境。  第二部分对我国生态修复基金监管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从生态修复基金特性、监管“成本—效益”、生态公益保护需求三方面着手,探讨重构生态修复基金监管范式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提出重构立体、多维度的监管体系。构建以内层生态修复基金监事监管为主体、中层政府部门监管为关键、外层社会监管为补充的三维立体监管体系,发挥他律与自律的协调作用。  第四部分为强化生态修复基金的监管内容。规范基金筹集监管、保障基金支出监管、提升投资运营监管等,从生态修复基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基金强化监管。  第五部分为明确多样化的监管方式。从规范基金平台信息披露、完善现场检查防控风险、建立报告制度明确责任、设置社会监督机制以监测风险等角度对生态修复基金监管主体的监管方式予以完善。

著录项

  • 作者

    张娟;

  • 作者单位

    重庆大学;

  • 授予单位 重庆大学;
  • 学科 法律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王莉;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生态修复基金,法律监管,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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