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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的侵权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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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范围

第一章 电商平台经营者安保义务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电商平台经营者承担安保义务的法理依据

一、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有效控制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成本优势

三、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经营收益

第二节 安保义务的性质之辩

一、合同义务说

二、附随义务说

三、法定义务说

第二章 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责任成立的认定

第一节 安保义务的合理限度

一、义务人的可预见性

二、危险来源

第二节 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的判定标准

第三节 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的归责原则

第四节 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责任的要件分析

一、“过错”的认定

二、“因果关系”的判断

第三章 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的责任承担

第一节 责任形态

一、从体系协调的角度看“相应的责任”

二、“相应的补充责任”之确立

第二节 责任范围

一、过错

二、原因力

第四章 电商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

第一节 电商平台经营者追偿权的解释路径

一、电商平台经营者追偿权否定说的不足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追偿权肯定说的理据

第二节 电商平台经营者追偿权的行使

一、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追偿模式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追偿范围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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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蓬勃发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层出不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是电子商务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电商平台经营者享受电商平台的经营收益,对电商平台实施有效控制和对预防危险或制止损害具有成本优势。《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所有人和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下简称“安保义务”)。关于安保义务的性质,学界存在法定义务说、附随义务说、合同义务说等观点。在侵权责任法领域,安保义务属于法定义务。  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的责任成立以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为前提,具体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确定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安保义务范围,二是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的认定。具体而言,电商平台经营者安保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该合理限度应当从义务人的可预见性和危险来源两个维度来考量。判断电商平台经营者是否违反安保义务可从法定标准、合同标准、行业标准、善良家父标准、受保护对象标准以及预防成本标准等方面进行。其次,电商平台经营者承担违反安保义务责任应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的违法性判断与过错的判断应分别进行,其未尽安保义务时不宜直接认定其具有过错。最后,电商平台经营者承担违反安保义务责任还需满足其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般而言,电商平台经营者行为并未直接作用于受害人,亦不能直接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但其未尽安保义务的不作为为损害后果的发生提供了间接原因力,因此电商平台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的不作为与损害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鉴于消费者与电商平台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因此,应适当降低消费者的因果关系证明标准。  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的责任承担需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或第三人的责任形态,二是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范围。《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后半句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的责任为“相应的责任”,而《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的安保义务人责任为“相应的补充责任”。相较而言,前者仅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而未明确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或第三人的责任形态。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的责任形态应满足《侵权责任法》关于安保义务人与直接侵权人责任分配的规定。一般而言,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的主观状态为过失,如果其故意违反安保义务,与平台内经营者或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则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区分平台内经营者或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的前提下,当平台内经营者或第三人为过失时,电商平台经营者应承担按份责任;当平台内经营者或第三人为故意时,电商平台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关于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的责任范围,在限定平台内经营者或第三人主观上为故意,电 商平台经营者主观上为过失时,应对“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范围作出解释。本文认为,在第三人介入型侵权中,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安保义务的责任范围需综合考虑其过错、原因力等因素。  关于电商平台经营者承担违反安保义务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以及追偿范围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第2款确认了安保义务人承担安保义务责任后对直接侵权人享有追偿权,虽然《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对此未置可否,但不能以立法空白作为否定电商平台经营者享有追偿权的理由。本文认为,应肯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后享有对平台内经营者或第三人的全额追偿权,如此,方能达到与平台内经营者或第三人有能力赔偿受害人时,电商平台经营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同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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