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导论
一、问题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第一章 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规范与问题
第一节 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定
二、司法解释
第二节 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困境
一、侵权责任主体规定僵化
二、“相应的责任”含义不明确
第二章 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主体
一、司法实践中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二、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学说理论
第二节 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比较法考察
一、德、日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二元标准认定责任主体
二、法、意以运行支配一元标准认定责任主体
三、比较法上责任主体认定规范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三节 我国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解释适用
一、对《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的责任主体的解释
二、所有人被纳入使用人范畴的特殊情形
第三章 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承担
第一节 “相应的责任”学理解释与实践考察
一、“相应的责任”学说理论分析
二、司法实践中对“相应的责任”的解释适用
第二节 所有人与使用人的侵权行为类型
一、所有人与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
二、所有人与使用人构成分别侵权
第三节 “相应的责任”之类型化展开
一、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按份责任
结论
参考文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