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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承担机制——关于《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思考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49条虽明确机动车所有人在有过错时承担赔偿责任,可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语义表述并未指明机动车所有人究竟承担何种具体的侵权责任形态类型,由此造成理论上的争议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面对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有必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路径并结合立法的理论基础,明确第49条保有人的范围,同时分析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的过错类型,以此明确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承担机制,解决主体分离下的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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