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章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概述
第一节 自杀行为的界定
一、自杀行为的含义
二、自杀行为的性质
第二节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界定
一、教唆自杀行为的界说
二、帮助自杀行为的定义
第三节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立法现状及司法认定
一、我国现行《刑法》未明确规定教唆、帮助自杀行为
二、实践中将教唆、帮助自杀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第二章 《刑法》应单独设立教唆、帮助自杀罪
第一节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缺乏理论依据
一、自杀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实行犯
二、教唆、帮助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正犯
三、教唆、帮助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第二节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具备当罚性基础
一、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具备当罚性依据的理论争议
二、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因其独立的危害性而当罚
第三节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单独成罪的可行性
一、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具备单独成罪的罪质
二、不符合现行《刑法》中任何一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单独成罪的优势
一、体现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与他杀行为不法属性的本质差异
二、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利于构建合理的刑法规范体系
四、实现刑罚的预防目的
第三章 教唆、帮助自杀罪的立法设计
第一节 教唆、帮助自杀罪的罪名及罪状设置
一、教唆、帮助自杀罪的罪名设置
二、教唆、帮助自杀罪的罪状设置
第二节 教唆、帮助自杀罪的刑罚设置
一、教唆、帮助自杀罪的刑种设置
二、教唆、帮助自杀罪的法定刑幅度设置
结语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