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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研究——以山东省数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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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1.4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1.5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第2章 房地产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理论分析

2.1相关概念的界定

2.2房地产税的功能

2.3房地产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理论基础

2.4房地产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效应分析

2.5小结

第3章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度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状况

3.1目前我国地方及山东省财政收入状况

3.2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及收入状况

3.3目前我国及山东省相关房地产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

3.4小结

第4章 房地产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评估——以山东省数据为例

4.1房地产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思路

4.2房地产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测算分析—以山东省数据为例

4.3小结

第5章 促进地方财政增收的房地产税制改革所面临的困境

5.1现行法律对房地产税开征存在制约性

5.2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房产信息联网平台发展滞后

5.3房地产税基评估体系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难题

5.4房地产税的实际征管面临诸多难题

5.5小结

第6章 促进地方财政增收的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政策建议

6.1促进地方财政增收的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6.2促进地方财政增收的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6.3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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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持有环节房地产税制改革设计了三种不同改革模式,利用2007年—2015年山东省相关数据进行了房地产税收收入的模拟测算,测算结果表明:若房地产税制改革采用较高的免税面积29平方米和较低的0.5%的税率,则地方财政收入会减少,导致更大的地方财政缺口;设置较低的免税面积25平方米和较高的1.6%的税率则会避免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但是增收效果较弱,其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仅比现行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增加5个百分点。但是如果房地产税制改革采用税基全覆盖的模式一和模式二,则对地方财政增收的效果非常明显。若对住宅房地产实行1.2%的税率方案,则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比重达28%,比现行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提高14个百分点,对地方财政缺口的弥补率达43%;若选用模式二下的B方案,对第一套住宅实行0.8%的税率,第二套住宅实行1.6%的税率,则房地产税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达24%,较改革之前提高13个百分点,对地方财政缺口的弥补率达31%。由此可见,全覆盖模式下采用较高的税率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增收效果良好且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均达到了20%以上的水平,可以构成重要的地方税种。若未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及房地产税基的不断扩大,可具备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潜质。但是在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设计上,考虑到居民税负公平问题,为了避免居民在长期生活中税收负担的大幅增加,同时又要保证房地产税能为地方带来充足的收入来源,本文认为住宅房地产的税率采用实行差别比例税率的方案更为适宜。同时通过对该改革方案的计量分析发现房地产税与地方财政收入呈明显的正相关性,房地产税的增加会引起地方财政收入以高于房地产税增加的速度增加且这种相关性具有长期的稳定性。最后,根据评估结果,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完善房地产登记制度,建设税基评估体系,确定合理的房地产税制度以及税收征管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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