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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的行政立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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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网络直播乱象及其行政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网络直播中的不良现象

1.网络直播色情泛滥问题:“黄鳝门事件”

2.网络直播隐私侵权问题:“360水滴直播事件”

3.未成年人网络直播使用问题:郑某涵高额打赏主播案

4.突发事件:“虎牙直播斗殴”和内蒙古直播狩猎案

(二)网络直播行政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二、我国网络直播行政立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制主体层面

1.立法重叠:多头执法引发“执法空白”

2.立法缺漏:社会监督缺失引发“监管盲区”

(二)规制客体层面

1.立法滞后:未成年人网络直播使用问题

2.立法模糊:直播色情认定标准不明

(三)规制手段层面

1.立法粗疏:分级分类监管缺失

2.软法缺失:强制性规制手段激化矛盾

三、网络直播行政立法规制的域外经验及借鉴

(一)域外网络直播行政立法规制经验

1.分级监管模式

2.行政主体与民间主体合作规制模式

3.统一监管模式

(二)域外网络直播行政立法规制经验借鉴

1.分级监管:规范未成年人群体合理使用网络直播

2.行政主体与民间主体合作规制:强化社会监督

3.统一监管:避免“多头执法”

四、网络直播行政立规制的完善

(一)明晰网络直播监管权

1.立法完善:统一规定网络直播色情监管权

2.立法建议:网信办统一负责“淫秽色情”监管

(二)构建行政主体与民间主体合作机制

1.理论基础:“控权—服务论”

2.立法完善: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参与监督

3.立法建议:细化《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十八条、十九条

(三)完善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立法

1.立法完善:补充细化和分级分类监管

2.立法建议:分级监管

(四)明晰认定标准

1.立法完善:明晰“色情认定标准”

2.立法建议:网信办细化“色情认定标准”

(五)引入“行政约谈”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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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金仙辉;

  • 作者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

  • 授予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
  • 学科 法律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王蕾;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TP3TN9;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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