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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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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导论

0.1本文研究的现实问题和意义

0.1.1现实问题

0.1.2研究意义

0.2文献综述

0.3本文的逻辑思路和研究方法

0.3.1逻辑思路

0.3.2研究方法

0.4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0.4.1创新点

0.4.2不足之处

1.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制度演变

1.1信用评级与信用评级机构

1.1.1信用评级的界定

1.1.2信用评级机构的概念

1.2信用评级机构的历史发展

1.2.1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雏形——商业信用机构

1.2.2信用评级机构的产生

1.2.3初步发展阶段

1.2.4快速发展阶段

1.2.5信用评级的失落期

1.3次贷危机前后美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制度概览

1.3.1对信用评级机构的早期监管

1.3.2安然事件引发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制度变革

1.3.3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变革

1.4次贷危机以来欧盟的信用评级监管

1.5信用评级机构在我国的发展与存在的问题

1.5.1信用评级机构在我国的发展轨迹

1.5.2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2.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理论分析

2.1分析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各种理论维度

2.1.1声誉理论

2.1.2激励理论

2.1.3市场竞争理论

2.1.4作为约束机制的法律责任

2.2游离于市场约束与政府监管之间的信用评级机构

2.2.1信用评级角色定位不当

2.2.2过分依赖行业自律而忽略监管

2.3改进信用评级监管之必要性分析

2.3.1信用评级市场自我调节功能有限

2.3.2监管信用评级机构的意义

3.信用评级市场准入监管法律

3.1信用评级市场准入的影响因素

3.1.1市场准入与评级行业的集中度

3.1.2影响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准入的因素

3.2外国信用评级市场准入监管制度

3.2.1美国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准入监管的立法

3.2.2美国信用评级市场准入监管制度

3.2.3以欧盟强制性注册制度为代表的市场准入机制

3.3评级机构垄断

3.3.1评级机构的市场垄断

3.3.2评级机构市场垄断的根源

3.4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准入问题

3.4.1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准入监管的制度现状

3.4.2我国和外国信用评级机构的比较

3.4.3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准入监管现状分析

3.4.4如何防止国外信用评级的霸权

4.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监管

4.1国外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监管

4.1.1评级业务行为引发的问题

4.1.2国外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监管现状

4.1.3国外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监管的重点问题

4.2我国借鉴外国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监管经验

4.2.1加强对利益冲突的防范

4.2.2加强对评级机构公司治理的干预

4.2.3加强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

4.2.4市场约束、政府监管与信用评级市场之发展的妥善性

5.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监管

5.1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价值和模式

5.1.1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价值

5.1.2自愿信息披露模式和强制信息披露模式

5.2外国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

5.2.1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监管的立法

5.2.2具体规则

5.3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5.3.1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5.3.2对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监管的建议

6.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

6.1民事责任

6.1.1信用评级机构民事责任的正当性

6.1.2信用评级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6.1.3信用评级机构民事责任的域外变迁

8.1.4信用评级机构民事责任的具体构造

6.2行政责任

6.2.1行政责任之重要性

6.2.2信用评级机构行政责任的制度现状

6.3刑事责任

6.3.1两罪概述

6.3.2信用评级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6.3.3评级机构人员的刑事责任

6.4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责任的构建与完善

6.4.1民事责任的完善

6.4.2行政责任的完善

6.4.3刑事责任的完善

7.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制度设计与创新

7.1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主体统一以及立法完善

7.1.1监管主体统一

7.1.2监管立法完善

7.2监管方式

7.2.1政府监管

7.2.2嵌入式监管

7.2.3市场自我约束机制

7.3监管内容

7.3.1建立市场准入机制

7.3.2评级机构信息披露的强化

7.3.3评级活动中的利益冲突防范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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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金融市场,信用评级是解决投资者与融资者信息不对称的重要途径之一。特别是随着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以及金融创新的加快,投资者与融资机构对信用评级的需求进一步加强。信用评级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或决定发行方的融资机会及融资成本,也会直接影响投资者是否决定购买评级的金融产品。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信用评级服务的提供者,对信用评级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信用评级的重要性,加之美国安然事件和次贷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机构爆发出来的信用评级失当行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越来越受监管当局和投资者的重视。  尽管对基于声誉机制的市场竞争和政府监管之间的孰优孰劣依然存有争议,但要保证信用评级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建立与市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监管体系是必要的并无疑问。因此,本文从分析信用评级制度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框架入手,在比较世界各国信用评级制度实施的基础上,力图构建符合我国市场发展状况的信用评级制度进路。  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七个部分,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提供了信用评级机构发展与监管的简约图景。通过回顾信用评级机构的产生与历史沿革,比较金融危机前后信用评级监管体系的演变和规范,旨在引出有关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相应理论争议。同时简要梳理了我国实行信用评级行业的基本轨迹,分析了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部分系统总结了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理论基础。首先分析了有关信用评级机构不同理论对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的不同看法,并分析了包括声誉理论、市场竞争理论、机制设计理论等所内在的逻辑冲突,指出不少国家有关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而分析了改进信用评级监管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从市场准入角度分析了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声誉资本、网络效应、规模经济和沉没成本、信用评级的监管认可以及信用评级在私人合约的使用都是影响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准入的因素。通过研究美国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准入监管的立法、评级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制度,在总结其评级机构市场情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评级市场准入混乱、立法分散的问题。文章也分析了欧盟的强制性注册制度的局限性,提出市场准入的监管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市场垄断和有效监督之间的平衡。  第四部分分析了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的监管。通过比较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情况,得出了公正性、独立性、利益冲突、强制评级等行为是监管的重点体现。文章认为,强制评级并非是解决信用评级监管的唯一措施,除某些特殊金融产品可以单独根据《行政许可法》设定强制信用评级之外,多数金融产品都应采取自愿评级的模式。文章还认为我国的监管应该重点加强评级公司的治理机构干预、加强对利益冲突的防范、加强信息披露三个监管重点。  第五部分研究了信用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我国目前评级机构信息披露虽然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其规定相对简单和模糊,难以完全发挥信息披露监管的作用。强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有限、缺乏统一有效的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实际执行不到位以及对行使人非公开信息监管的缺位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应确立统一有效的信息披露方式、完善信息披露的标准、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建立完善信息披露的监督保障机制,同时信息披露还要兼顾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六部分研究了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除了进一步强化声誉机制的自我调节外,还应明确信用评级机构所应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才能保证信用评级机构即使在面临利益冲突时也能保证公平、客观、独立的评级标准和原则。  第七部分是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机构设置问题。目前,我国不同的行业是由不同的主体进行监管,这容易造成监管机构之间的冲突,让信用评级机构无所适从。因而,需要协调监管机构的行为,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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