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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代孕子女监护权认定研究——以D.D. and M.L. v. E.M. Surrogacy Agreement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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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1、研究背景

2、选题意义

(二)研究方法及体例安排

1、研究方法

2、体例安排

(三)难点与创新点

一、基本案情及争议焦点

(一)基本案情

(二)争议焦点

二、案件评析

(一)代孕协议的效力认定

1、委托夫妇与代孕者签订的代孕协议合法有效

2、委托夫妇与代孕者签订的代孕协议具有可执行力

(二)代孕婴儿父母身份的认定

1、D.D.为代孕婴儿E.法律上的母亲

2、M.L.为代孕婴儿E.法律上的父亲

(三)代孕婴儿监护权归属的判定

1、D.D.与M.L.享有对代孕婴儿E.的监护权

2、E.M.享有对代孕婴儿E.一定的知情权

三、思考与建议

(一)法律文化决定一国立法对同性婚姻与代孕的态度

1、案例所在国的法律文化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与案例所在国法律文化的适应性及局限性

(二)加拿大相关成文法在代孕合同效力认定上的不足与分析

1、加拿大相关成文法在代孕合同效力认定上的不足

2、关于对加拿大相关成文法在代孕合同效力规定上的分析

(三)加拿大司法实践中代孕纠纷处理存在的不足与分析

1、加拿大司法实践中代孕纠纷处理存在的不足

2、关于对加拿大司法实践中代孕纠纷处理的分析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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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和同性婚姻在部分国家、地区的合法化促使代孕越来越受到关注。代孕严重冲击着道德、伦理、法律等,催生了代孕协议效力认定、代孕亲子关系认定和监护权认定等问题。目前全世界对代孕行为存在完全禁止代孕、禁止商业代孕、允许商业代孕三种态度。我国是不承认同性婚姻且完全禁止代孕的国家,但代孕子女监护权认定是难以回避的问题。本文选取加拿大关于代孕子女监护权归属认定的案例,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归纳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围绕代孕协议的效力认定、代孕子女监护权认定等问题进行分析。通过梳理代孕子女法律上父母主要理论学说和立法实践,结合案情阐释并分析了该案中将意向父母确定为代孕子女监护权人的理由。同时,结合案例所在国的法律文化,分析“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适用性与不足之处,并提出如果能够对代孕纠纷处理模式予以类型化并注重裁判实际效果,可更好地保障代孕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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