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一)“明显不当”条款的出现
(二)“明显不当”司法判定的困境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三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四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三)创新点
第一章 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明显不当”的法律由来
一 新《行政诉讼法》前
二 新《行政诉讼法》后
第二节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含义
一 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 “明显不当”的概念界定
三 “明显不当”与“滥用职权”的比较
四 “明显不当”与“显失公正”的比较
第二章 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司法判定现状
第一节“明显不当”的裁判适用
一 “明显不当”直接适用于裁判依据
二 “明显不当”适用于说理部分
第二节“明显不当”的审查标准
一 比例原则
二 正当程序原则
三 信赖利益原则
四 结果公正
五 符合立法的目的和精神
第三章 司法判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问题
第一节“明显不当”的适用范围不明确
第二节“明显不当”概念适用混乱
第三节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缺位
第四节司法审查标准存在不足
第四章 完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司法判定的建议
第一节界定“明显不当”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区分“明显不当”的司法适用
第三节制定和细化裁量标准
第四节规范司法审查标准的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上海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