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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主体责任区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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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 本文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违反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主体责任区分的意义

第一节 保障证券市场信息充分完整

一 符合公开原则基本要求

二 促进证券交易的公平性

三 提高证监会的监管效率

第二节 平衡证券市场各方权利义务

一 市场投资者“反向公开”义务

二 无意保护目标公司股东控制权

三 无意保护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权

第三节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 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地位

二 投资者保护的具体内涵

三 投资者保护的外延界定

第二章 违反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责任主体区分及标准

第一节 专业投资者

一 专业投资者的定义

二 专业投资者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敌意收购人

一 敌意收购人的定义

二 敌意收购人的法律特征

第三节 区分的标准

一 资金来源情况

二 一致行动关系

三 投票表决情况

四 主体经营信息

五 股份变动情况

第三章 违反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责任类型区分和问题

第一节 限制表决权

一 限制表决权的概述

二 限制表决权未区分责任主体适用所导致的问题

第二节 行政处罚

一 行政处罚的概述

二 行政处罚未区分责任主体适用导致的问题

第四章 对违反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主体责任区分完善

第一节 对敌意收购人责任规制的完善

一 通过证监会限制敌意收购人表决权

二 需引入民事责任补强对其惩罚力度

第二节 对专业投资者责任规制的完善

一 对专业投资者适用较轻罚款基准

二 不适宜限制专业投资者的表决权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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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朱成建;

  • 作者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
  • 学科 法律(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胡志民;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83F29;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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