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目 录
绪 论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 本文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违反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主体责任区分的意义
第一节 保障证券市场信息充分完整
一 符合公开原则基本要求
二 促进证券交易的公平性
三 提高证监会的监管效率
第二节 平衡证券市场各方权利义务
一 市场投资者“反向公开”义务
二 无意保护目标公司股东控制权
三 无意保护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权
第三节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 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地位
二 投资者保护的具体内涵
三 投资者保护的外延界定
第二章 违反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责任主体区分及标准
第一节 专业投资者
一 专业投资者的定义
二 专业投资者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敌意收购人
一 敌意收购人的定义
二 敌意收购人的法律特征
第三节 区分的标准
一 资金来源情况
二 一致行动关系
三 投票表决情况
四 主体经营信息
五 股份变动情况
第三章 违反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责任类型区分和问题
第一节 限制表决权
一 限制表决权的概述
二 限制表决权未区分责任主体适用所导致的问题
第二节 行政处罚
一 行政处罚的概述
二 行政处罚未区分责任主体适用导致的问题
第四章 对违反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主体责任区分完善
第一节 对敌意收购人责任规制的完善
一 通过证监会限制敌意收购人表决权
二 需引入民事责任补强对其惩罚力度
第二节 对专业投资者责任规制的完善
一 对专业投资者适用较轻罚款基准
二 不适宜限制专业投资者的表决权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上海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