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
第二节 研究意义
第三节 文献综述
(一)在受案范围的基础上进而判定原告资格
(二)以利害关系为标准判断原告资格
(三)以保护规范理论为标准判断原告资格
第四节 研究方法
第一章 投诉人原告资格判断的先决问题
第一节 无需严格区分“投诉”与“举报”
第二节 起诉人是“投诉人”不是“受害人”
一 新解释出台之前
二 新解释出台之后
第三节 投诉人原告资格是“限缩”还是“扩张”
一 原告资格限缩说
二 原告资格扩张说
第二章 投诉人原告资格判断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利害关系理论
一 利害关系理论演进
二 “合法权益”判断困境
第二节 保护规范理论
一 旧保护规范理论
二 新保护规范理论
第三节 从利害关系到主观公权利的转向
一 对主观公权利判断基准的保护规范理论的质疑
二 对上述质疑的回应
第三章 投诉人原告资格判断的司法现状
第一节 无法统一投诉人诉讼的定位
第二节 混淆原告资格与受案范围判断标准
第三节 未区分处理行为的双重属性
第四节 同类案件存在不同观点
第四章 投诉人原告资格判断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找准投诉人诉讼的功能定位
一 投诉人诉讼为主观诉讼
二 受害人诉讼为客观诉讼
第二节 借助保护规范明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 确定判断前提——客观法规范
二 确立请求权基础——私益保护倾向
三 择定解释方法——客观解释方法为主
第三节被告的投诉处理行为影响原告资格
一 程序意义上的投诉处理行为
二 实质意义上的投诉处理行为
第四节 投诉人原告资格类型化
一 程序属性投诉人原告资格类型
二 实质属性投诉人原告资格类型
一 作为相邻权人的投诉人
二 作为消费者的投诉人
三 作为竞争人的投诉人
四 作为监督权人的投诉人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上海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