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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保护——以安全港规则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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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论文结构

第一章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安全港规则概述

第一节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安全港规则的理论基础

一、效率与公平的博弈

二、契约联结理论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第二节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安全港规则的域外流变

一、1916年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

二、1976年美国《修订统一有限合伙法》

三、1985年美国《修订统一有限合伙法》

四、2001年美国《修订统一有限合伙法》

第三节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安全港规则的域内流变

第二章 有限合伙人权益保护的中美立法和实践

第一节 有限合伙成员的构成和特点

一、普通合伙人的构成和特点

二、有限合伙人的构成和特点

第二节 安全港规则的范围

一、美国的立法和实践

二、中国的立法和实践

第三章 有限合伙人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

第一节 委托代理问题

第二节 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一、逆向选择问题

二、道德风险问题

第三节 利益冲突问题

第四章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人的保护途径

第一节 最重要的保护途径—安全港规则

一、安全港规则的重要性和现有问题

二、安全港规则的完善

第二节 有限合伙人权益保护问题的具体解决

一、委托代理问题之解决

二、逆向选择问题之解决

三、道德风险问题之解决

四、利益冲突问题之解决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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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越来越多的融资需求不断刺激着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繁荣。由于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历史悠久,在立法和实践方面都已经相当成熟,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方面,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因其特有的优势在国外已成为主流,因此我国在2006年修订《合伙企业法》时引入了有限合伙制度,使得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有了法律依据。对于有限合伙而言,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保护对其发展尤为重要,而安全港规则便是有限合伙人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  本文首先对安全港规则的理论基础和域内外流变进行介绍,阐明了确立安全港规则的正当性、合理性及其国内外发展概况。其次介绍了中美关于有限合伙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和实践情况,总结了有限合伙成员的构成和特点以及中美安全港规则的范围,并通过案例重点说明国内安全港规则在立法和实践方面出现的偏差。接着分析了有限合伙人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有限合伙人的逆向选择问题和普通合伙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利益冲突问题。最后提出了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保护途径,并说明了安全港规则在解决前述问题中的重要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安全港规则的完善建议。在将安全港规则作为最重要的保护途径外,本文还提出了解决前述问题的其它辅助途径,如声誉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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