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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模糊聚类分析的深圳地区场地建设适宜性区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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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目标、内容及技术路线

1.4 本章小结

2 我国当前规范对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方法及适用性分析

2.1 当前我国场地建设适宜性规范的评述及异同对比

2.2 我国规范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体系

2.3 场地建设适宜性的经济性因素

2.4 深圳市与我国典型地区地质环境特点分析

3 深圳地区概况及建设用地特点

3.1 各行政区概况

3.2 深圳地区场地建设主要面临的工程地质问题分析

3.3 深圳地区建设用地特点

3.4 本章小结

4 深圳市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4.1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4.2深圳地区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因子的确定

4.3模糊聚类分析法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核检

5 深圳全区样本聚类及场地建设适宜性区划成果

5.1单影响指标量化结果

5.2全深圳地区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

6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6.2 展望与不足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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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建设场地需求日益增加,这些都使得工程建设用地越发紧张,原本一些不宜作为建设场地的区域也被逐渐纳入考虑范围。深圳被列为中国第一批经济特区之后,开展了范围、规模巨大的经济建设。为了开发与利用土地、修建路桥、地铁、机场以及码头等等而进行的移山填海等人类工程活动,破坏了原本脆弱的地质环境,可能引起严重的地质灾害,这已成为制约深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合理的场地建设适宜性区划评价,以指导深圳地区场地建设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必要和急迫。  为了对深圳地区的场地建设适宜性进行区划评价,本文以模糊聚类分析法为基础,处理既有的现场资料数据,求得分类阈值后,再推算并分类全深圳地区的场地。  主要结论与成果如下:  (1)对当前我国规范对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方法与适用性分析做出总结评述,依照国家通用建设用地适宜性分级标准,将深圳地区场地建设适宜性依次分适宜、基本适宜、不适宜三个级别,并结合规范对场地建设适宜性评级的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应遵循的原则,建立了针对深圳地区的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2)结合当前我国规范以及深圳地区自身特点,针对深圳地区适用而建立了基于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几大影响指标的量化体系及其对应的复杂程度分级阈值。  (3)运用模糊聚类分析的方法,处理既有的有限现场资料数据,形成训练样本,求得训练样本分三类相对应的分类阈值0.727,进而对全深圳地区的全区样本进行推算分类,实现对全区场地建设适宜性的区划评价。  最终统计得出深圳地区场地建设适宜性差区面积约140.1 km2,占评价地区总面积的8.1%,主要分布在罗湖区南部边界与香港接壤区域;基本适宜区面积347.7km2,占评价地区总面积的20.2%,主要沿深圳断裂带走向分布;适宜区面积约1232.6km2,占评价地区总面积的71.7%,大部分分布于境内中西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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