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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典型退役铀矿冶设施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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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研究意义及目的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研究区域概况

2.1 退役治理工程的基本概况

2.2 退役治理方式

2.3 人口分布

2.4 气候情况

3 铀矿冶设施环境监测

3.1 监测方案

3.2 监测方法

3.3 管理限值

4 铀矿冶设施环境监测结果与分析

4.1γ辐射水平

4.2 氡析出率

4.3 氡及其子体浓度

4.4 土壤放射性核素比活度

5 辐射环境影响研究

5.1 大气 222Rn所致内照射评价

5.2γ外照射所致剂量

6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6.2 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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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至今,国内已有十四个厂矿退役设施治理工程已经验收完毕,其中有两个已于1995年移交给当地政府管理,剩余的十二个厂矿企业,都处在退役治理进行过程中。根据退役治理工作的需要,开展了大量退役治理方面的科研工作。基本确立了铀矿冶设施及放射性废物治理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技术路线。  本文的研究工作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41174089)研究背景下进行。选择国内已退役治理完毕多年的南方某铀矿冶设施作为研究对象,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制定监测方案,以氡析出率、氡及其子体浓度、γ空气吸收剂率和土壤中铀、镭天然放射性核素分布作为数据采集对象,研究该矿辐射环境现状,以矿区及周边地区作为研究空间,按照核工业辐射环境评价剂量估算模式的基本要求,分别从内照射和外照射角度评价该区域辐射环境。  监测结果:该矿退役治理后平均氡析出率为0.406 Bq/(m2·s),低于《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管理限值0.74 Bq/(m2·s),主尾矿库、副尾矿库、水冶厂和废石堆平均氡析出率分别为0.4366 Bq/(m2·s)、0.367 Bq/(m2·s)、0.441 Bq/(m2·s)和0.339 Bq/(m2·s);γ辐射水平平均11.37×10-8 Gy/h,低于《铀矿地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规定管理限值(6.93+17.4)×10-8 Gy/h,主尾矿库、副尾矿库、水冶厂和废石堆γ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值分别为6.29×10-8 Gy/h、7.48×10-8 Gy/h、17.78×10-8 Gy/h和13.94×10-8 Gy/h;年氡释放量28.4×1011 Bq,平均氡浓度43.34 Bq/m3;主尾矿库、副尾矿库、水冶厂和废石堆平均氡浓度分别为38.8 Bq/m3、44.2 Bq/m3、52 Bq/m3和48.2Bq/m3,氡子体潜能浓度分别为75.8 nJ/m3、89.63 nJ/m3、39.11 nJ/m3和61.11 nJ/m3,低于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管理限值416 nJ/m3(0.02WL)。但是主尾矿库、副尾矿库、水冶厂和废石堆都有个别氡析出率测量点超标,主尾矿库和副尾矿库正南方的1#、2#、3#、4#以及水冶厂西面的12#农田土壤样品中铀镭含量超标,说明该矿治理还不够完善,建议进一步完善治理;  采用模式估算大气环境中222Rn及其子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计算结果:空气中的氡浓度最高值1.23 Bq/m3,出现在ESE方位,评价中心0~1km子区处;氡及其子体所致个人最大有效剂量为0.0149mSv/a,在评价中心ESE方位0~1km子区少儿组;潜在个人最大有效剂量为0.0957 mSv/a,在E方位0~1km子区少儿组;氡及其子体吸入所致80km评价范围内公众集体有效剂量为0.1889人·Sv/a,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规定值1mS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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