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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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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原因自由行为的概述

第二章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

第三章原因自由行为的客观行为性研究

第四章原因自由行为的主观方面罪过探析

第五章原因自由行为的立法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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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因自由行为,也称自陷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罪过而陷于精神障碍状态,并且在这种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之状态下,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因自由行为有着自身的特点,如果按照责任主义的要求则对其是不能处罚的,为了使原因自由行为得以处罚而又不与责任主义向冲突,于是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便为适应这一任务而产生了。 本文第一部分从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入手,对原因自由行为做出不同一般的犯罪行为的界定,指出该行为的独特的特征,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形成的历史做了一下的梳理。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进行了分析。原因自由行为基于人们的法感情和社会秩序维持的需要,是必须予以处罚的;然而这种处罚和责任主义的原则的要求是向违背的。为求他们二者之间的协调,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学说模式,有责任维持模式,责任修正模式,还有责任例外模式。在文中,作者经过分析,认为采用例外模式来调和矛盾比较合理些。 由于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已为学者们接受,因此,我们现在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对原因自由行为的认定上。文章的第三、四部分主要是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对原因自由行为的认定做了一些的分析。 第三部分是从客观方面对原因自由行为的行为属性、构成和特征方面进行了分析,指出原因自由行为与一般的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的不同,为能够很好的把握原因自由行为的行为性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第四部分是从主观方面对原因自由行为的故意犯和过失犯的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做了些探讨,主要是从主观方面来认识和把握原因自由行为。 最后,在全面审视原因行为理论与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原因自由行为的立法建议。

著录项

  • 作者

    郝庆富;

  •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

  • 授予单位 山东大学;
  • 学科 法律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柳忠卫;
  • 年度 2006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原因自由行为,责任主义,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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