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绪论
一、民事管辖权异议及其滥用问题概述
(一)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及其滥用的概念
(二)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滥用的表现
1.申请异议缺乏事实和理由
2.明知有管辖权仍申请异议
3.反复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民事管辖异议制度滥用的危害
1.拖延诉讼进程
2.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浪费司法资源
4.破坏司法权威
二、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滥用规制的域外考察
(一)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管辖权异议制度滥用的规制
1.德国的相关立法
2. 法国的相关立法
(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管辖权异议制度滥用的规制
1.英国的相关立法
2.美国的相关立法
(三)日本关于管辖权异议制度滥用的规制
(四)域外国家规制管辖权异议滥用的评价与启示
三、我国规制民事管辖权异议滥用的现状考察
(一)我国规制管辖权异议制度滥用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规制管辖权异议制度滥用的司法现状
(三)我国规制管辖权异议制度滥用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条少,启动成本低
2.上诉无条件限制,救济制度过剩
3.缺乏有效制裁,滥用和正当使用界线不明
4.其他相关配套规范的缺失
四、我国民事诉讼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规制建议
(一)完善提出异议条件,提高成本
(二)改革上诉制度,设立快审程序
(三)增补制裁措施,明确法律后果
(四)规范法官释明义务,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平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内蒙古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