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一、研究的前提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内容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四)研究创新之处
二、被监察者的权利保护概述
(一)前提:监察主体及其行为的属性分析
1.监察委员会的属性
2.监察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二)被监察者的权利概述
1.被监察者的范围
2.被监察者的权利
(三)监察改革背景下被监察者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1.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要
2.保障我国反腐工作顺利进行及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三、监察改革背景下被监察者的权利保护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被监察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救济方式单一
(二)被监察者请求国家赔偿无法律依据
(三)获得律师帮助权尚未明确规定
四、域外反腐机构下职务犯罪者的权利保护现状及启示
(一)保护现状
1.香港
2.新加坡
3.日本
(二)启示
1.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是被监察者权利保护的基础
2.程序公正、透明是被监察者权利保护的核心
3.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被监察者权利保护的内在要求
4.健全的监督与制衡系统是被监察者权利保护的保障
五、被监察者权利保护的完善措施
(一)强化程序法治原则,规范执法程序
1.强化程序法治原则
2.允许律师适度参与
(二)健全救济渠道
1.创建被监察者对内部处理决定的行政复议特别程序
2.保障被监察者的行政诉讼权利
3.明确国家监察机关的赔偿责任
(三)健全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与制约
1.加强权力机构的内部监督,以便权力受到制约
2.构筑权力透明制度,便于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培养高职业道德素养的执法队伍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著)及科研情况
江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