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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论算法侵害行为的侵权救济与事前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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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一)算法类型

1、机器学习算法

2、人工智能

(二)算法应用与算法侵害行为

1、算法决策的歧视性对公民权益的侵害

2、定价算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3、推荐算法应用对公民信息自由权的侵害

4、算法对个人信息权的侵害

(三)侵权法对于算法侵害行为救济和预防的有用性

(一)算法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2、侵权主体

3、损害事实

4、因果关系

(二)算法特殊侵权责任

1、缺陷产品侵权责任

2、共同危险侵权责任

三、算法侵害背景下互联网平台的归责原则

(一)工具性算法背景下互联网平台的过错责任

1、美国对互联网平台承担过错责任的认定

2、国内对互联网平台承担过错责任的认定

(二)工具性算法背景下互联网平台的严格责任与责任豁免

1、互联网平台的严格责任原则

2、互联网平台的责任豁免

(三)自主化算法背景下互联网平台责任的归责困境

1、算法自动化决策的不透明性

2、算法自动化决策与互联网平台的分离

四、以防范算法技术侵权为目的的事前规制

(一)算法技术规制的立法价值基础

1、算法的功能中立

2、算法的责任中立

3、算法的价值中立

(二)算法技术层面的法律规制

1、算法开发阶段的伦理框架构建

2、算法应用阶段的双重透明性

(三)赋予自动化算法法律主体地位

(四)建立个人信息权的保护

(五)对算法输入数据实行监控

(六)配置算法决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利

1、事前的知情权

2、事后的解释权、修正权和拒绝权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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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李思颍;

  • 作者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

  • 授予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
  • 学科 民商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邓辉;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D92D9;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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