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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下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王老吉”案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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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问题提出

(一)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与商标许可

(二)商标使用许可中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博弈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效力研究

(一)王老吉案中补充协议的效力

(二)无效的许可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下产品质量控制及产品责任的分配

(一)产品质量控制

(二)产品责任的承担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的法律分析

(一)商标利益增值部分的归属和分配

(二)产品包装、装潢、广告用语的归属

五、当事人利益平衡的实现

(一)博弈与平衡——走出囚徒困境

(二)激励机制的引入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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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使用许可制度作为企业的发展战略在促进全球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与错综复杂的实践相比,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略显滞后。“王老吉”商标纠纷案暴露出的问题更加突显出我国现有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的不足。商标法自1982年制定以来,历经三次修改,却很少涉及商标使用许可问题,对商标使用许可问题的规定大多也比较笼统、粗糙。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商标使用许可,但仅对商标使用许可当事人提出了质量保证和标明生产者信息的要求,这就使得商标使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以外的事项中产生了大量纠纷,且缺乏足够的解决机制。本文通过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产品责任的承担以及合同终止后商誉增加部分的利益分配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王老吉”商标案为切入点,但又不局限于案件本身,采用经济学分析方法,旨在引入商标使用许可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使用许可制度的功能,以期实现商标使用许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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