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一章 民俗习惯在家事裁判中适用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民俗习惯的概念
二、家事裁判的概念及目的
三、规范化的界定及意义
第二节 民俗习惯作为次位法源之理论依据
一、基于司法立场的法律渊源
二、关于民俗习惯法源地位的分析
第三节 民俗习惯适用必要性之理论依据
一、知识传统说
二、本土资源说
三、行为规则说
第二章 民俗习惯在家事裁判中适用的现状
第一节 民俗习惯在家事裁判中的功能发挥
一、 作为案件证据适用
二、 作为案件事实适用
三、作为裁判依据适用
第二节 民俗习惯在家事裁判中的适用问题
一、程序问题
二、实体问题
第三章 民俗习惯在家事裁判中适用的程序规范化
第一节 民俗习惯在家事裁判中的启动规范化
一、提起诉讼时原告的主张
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提出
三、法官基于释明权的阐释
第二节 民俗习惯在家事裁判中的证明规范化
一、证明对象
二、证明责任
三、证明标准
四、举证形式
第三节 法官的查明与确认规范化
一、赋予法官查明与确认之职权
二、明确当事人证明之前提
三、拓宽民俗习惯查明之方法
第四章 民俗习惯在家事裁判中适用的实体规范化
第一节 法官对民俗习惯的规范识别
一、识别目的
二、识别要素
第二节 法官对民俗习惯的效力识别
一、合法性识别
二、合理性识别
第三节 民俗习惯在家事裁判中的适用方式
一、直接适用
二、变通适用
第四节 法官适用民俗习惯的说理论证
一、思路拓宽:从“单一思维”到“复合思维”
二、方式转变:法理和情理的有机统一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东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