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一、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
(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立法现状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客观方面的司法认定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体的司法认定
(二)包庇的含义及行为方式的认定问题
(三)纵容的含义及行为方式的认定问题
(四)包庇、纵容行为对象的认定问题
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问题
2.纵容的行为对象问题
3.本罪行为对象的其他相关问题
(五)“包庇”,“纵容”的其他相关问题
1.何谓包庇、纵容行为的着手
2.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停止形态
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方面的司法认定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过形式如何认定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明知”问题
1.能否要求必须明知?
2.明知的含义
3.“明知”应该如何界定?
(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方面的其他疑难问题
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非罪、罪间界限的司法认定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界限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吉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