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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法对身体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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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第1章 绪 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身体权的内涵

2.1 问题的引出

2.2 身体权的含义

2.3 身体权的客体

2.4 身体权与身体所有权的比较

2.5 身体权与生命健康权的区别

第3章 身体权在我国民法中的定位

3.1 我国现行民法对身体权的定位

3.2 我国学者对身体权的定位

3.3 对身体权性质的认识

第4章 国外民法对身体权保护的比较法分析

4.1 笔者对国外民法身体权保护的立法模式比较

4.2 笔者对身体权保护模式的分析

第5章 我国民法对身体权保护的不足与完善

5.1 我国民法规定的身体权保护模式

5.2 我国民法对身体权保护的不足

5.3 我国民法对身体权保护的完善

5.3.1 在人格权法中规定身体权的构思

5.3.2 在侵权法中规定身体权的构思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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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身体权是以确认和保护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为内容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人身,是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身体权区别于身体所有权、生命健康权等权利,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传统民法上,我国没有规定身体权,如我国《民法通则》上只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对身体权没有明确规定。现有的法律对身体权的规定太少,主要是通过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的规定来保护身体权,但是生命权和健康权不能全面涵盖身体权,这就导致实践中很多身体权益的保护找不到合理的法律依据。因此,我国民法应当将身体权和健康权作为并列的两种人格加以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的丰富,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越来越重视对身体权的保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提出了身体权是独立人格权并规定了身体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仅仅从司法解释上作出对身体权的表述,而民事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身体权的定义和对身体权的保护措施,这远远不能够完整的保护到身体权利。所以,完整保护身体权需要我国民法完善身体权的保护制度。根据国外立法经验、学者的建议,身体权的保护可以通过完善人格权制度、侵权制度来进行立法保护。一方面,身体权是人格权,所以需要完善人格权法对身体权的概念、客体范围、侵权形态等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当身体权受到侵害时,需要按照具体规定来进行救济,这就需要完善侵权法对具体侵权责任形式、赔偿制度等的规定。也就是说,完善身体权保护制度,需要完善人格权法和侵权法对身体权的保护。

著录项

  • 作者

    聂程;

  •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

  • 授予单位 湖南大学;
  • 学科 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许中缘;
  • 年度 2012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民法,身体权,法律保护,立法完善;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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