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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中多元主体互动合作机制的完善研究——基于广西宾阳县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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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内文献综述

1.2.2 国外文献综述

1.3 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1.3.1 核心概念

1.3.2 理论基础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第二章 社区矫正概述

2.1 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兴起与发展

2.1.1 社区矫正的兴起

2.1.2 社区矫正的发展

2.2 社区矫正主体的含义、类别及其主要职责

2.2.1 司法部门

2.2.2 公安机关

2.2.3 “两委”与企业

2.2.4 民间组织和志愿者

第三章 宾阳县社区矫正多元主体互动合作机制现状

3.1 宾阳县社区矫正多元主体互动合作机制概况

3.2 社区矫正多元主体互动合作机制的内容

3.2.1 人民法院与宾阳县司法局的工作衔接

3.2.2 人民检察院与宾阳县司法局的工作衔接

3.2.3 公安机关与宾阳县司法局的工作衔接

3.2.4 监狱与宾阳县司法局的工作衔接

3.2.5 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与宾阳县司法局之间的工作衔接

3.3 宾阳县社区矫正多元主体互动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3.3.1 假释适用率偏低

3.3.2 回访率低

3.3.3 社区矫正宣告文书以及材料制作不规范

3.4 宾阳县社区矫正多元主体互动合作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3.4.1 立法层面存在空白

3.4.2 双主体管理,权责不一

3.4.3 合作制度化理念缺失

第四章 完善社区矫正多元主体互动合作机制的对策

4.1 完善社区矫正多元主体互动合作机制的原则

4.1.1 法制化原则

4.1.2 制度化原则

4.1.3 规范化原则

4.2 完善社区矫正多元主体互动合作机制的建议

4.2.1 建立假释评估衔接机制

4.2.2 建立联合回访帮教机制

4.2.3 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4.2.4 建立移交程序衔接机制

4.2.5 充分发挥“两委”和企业的作用

4.2.6 加大与民间组织、志愿者的合作力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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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西方国家的社区矫正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如美国、日本等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相比之下,社区矫正在我国还属于新兴事物。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自2003年起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进行试点至今,只经历了短短十几年的发展,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该工作中各主体之间的互动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多头管理等多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拟在系统管理理论与合作治理理论等公共管理学理论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广西宾阳县社区矫正工作主体之间的互动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揭示与分析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并通过描述性研究法、文献资料法、个案研究法等多种方法对社区矫正中多元主体互动合作机制的完善展开论证,就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多元主体互动合作机制的建议和对策进行探讨。

著录项

  • 作者

    李振华;

  • 作者单位

    广西大学;

  • 授予单位 广西大学;
  • 学科 管理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汤玉权;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社区矫正,多元主体,互动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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