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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与宏观调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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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发展观与宏观调控法理念的耦合

(一)经济发展的需要催生宏观调控法

(二)发展观对宏观调控法的影响

(三)发展观的衍变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

(四)科学发展观的实现需要完善的宏观调控法

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宏观调控法的社会本位理念

(一)社会本位理念的内涵

(二)社会整体利益——宏观调控法的法益目标

(三)以人为本---社会本位理念的人文定位

(四)以人为本----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宗旨

(五)社会本位理念在宏观调控法中的贯彻和执行

三、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宏观调控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内涵

(二)生态持续发展理念

(三)人力持续发展理念

(四)产业持续发展理念

四、协调发展理念

(一)协调发展理念的内涵

(二)协调发展理念提出的必要性

(三)协调发展理念的贯彻

五、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宏观调控法的效率与公平理念

(一)效率与公平理念的内涵

(二)效率理念

(三)公平理念

(四)正确处理经济公平与效率关系

六、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宏观调控法的政府职能理念

(一)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二)经济建设为主导转变为一个以公共服务为主导型的政府

(三)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真正实现法治政府

(四)从封闭型的政府向公开、透明的政府转变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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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的理念是法的灵魂和精神内核,直接影响到一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创设以及具体运作的优化,法律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依赖于是否以正确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是否形成现代的发展模式。没有法律理念的不断重构和制度的不断创新,法律就不可能有发展。作为对传统发展观反思和超越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催生了法律理念的发展革新。以追求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宏观调控法的理念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法律制度发展中弘扬社会本位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协调理念,公平和效率理念,促进政府职能理念的转变。 宏观调控法的社会本位,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着眼点,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己任。但社会本位理念并不否认个人的意志和利益,尽管它更为强调的是大多数人的这种意志与利益,但它最终还是必须体现为一个个的具体个人利益。 科学发展观促使宏观调控法的社会本位理念进行人文思考,体现出终极的人文关怀。而这也是宏观调控法治的理念和精髓。在宏观调控法的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作为法的终极目标。 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宏观调控法社会本位理念得以实现的战略途径。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整体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和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依赖的协调发展。强调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宏观调控法理念,应确保宏观调控除了反映经济规律,还必须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生态自然规律的要求。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宏观调控法应将注入法律生态化的理念注入立法体制中,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遵循人才资源开发规律,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人力可持续发展;加快相关的立法,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从总体把握合理产业结构比例,改变产业结构的纯经济观念,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要求宏观调控法立足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平衡协调这一基点上的,强调发展的全面协调。宏观调控法平衡协调理念所反映的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而不是把眼光仅仅盯向经济发展的数量指标上。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宏观调控法的效率理念所关注的社会整体效率,它不仅重视经济目标,而且还重视社会目标和生态目标,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宏观调控法对公平含义的关怀更趋实质,不仅将公平观延伸到了结果公平,还将代际公平纳入其中。 对效率的片面追求其根源就在于公平观念的缺位。宏观调控法的核心价值就是实现社会公平基础上的效率,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宏观调控中政府职能理念的转变。而核心问题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使政府由以经济建设为主导向一个以公共服务为主导型的政府转变;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真正实现法治政府;从封闭型的政府向公开、透明的政府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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